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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布莱尔
出生 1732年-1800年8月31日
国籍 美国
别名 john Blair
职业 法官
知名作品

美国开国元勋

参与《美国宪法》的签署

约翰·布莱尔

约翰·布莱尔(john Blair,1732年-1800年8月31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国开国元勋,出生于弗吉尼亚州的威廉斯堡,他是华盛顿的亲密好友,大陆会议时的弗吉尼亚代表,曾在弗吉尼亚州法院中任职,有多年司法经验,并参与了《美国宪法》的签署。后被华盛顿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于1789年~1796年任职。

约翰布莱尔美国建国初期的最专业的法官之一。作为一名法官学者,他遏制各种国家政治过激行为,并着眼于事件背后的防范和控制。他主张建立一个新的合众国,并忠诚地支持弗吉尼亚州在美国制宪会议上詹姆斯·麦迪逊乔治·华盛顿的立场。作为美国建国国父之一,他的最大贡献并不限于他在制定美国宪法上的努力,还包括此后他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担任大法官,其中他借助美国宪法在一系列重要决策上进行判决。他的同辈们赞扬他拥有绅士和慈善的个人魅力,以及在司法问题上的敏锐洞察力 。[1]

参考资料

  1. Urofsky, Melvin I. The Supreme Court Justices: 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New York: Garland Publishing. 1994: 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