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资制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结构工资制亦称“组合工资制”。根据职工的职务、工龄、基本生活需要和实际劳动成果等因素在工资总额中所处地位来确定其比重,从而组成为复合工资的一种工资制度。它的特点是: 将职工的工资按照性质划分几个部分,各部分分别担负不同职能,互相区别又相互补充,实现合理的有机组合。 结构工资的模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都是以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为主体,把工资分为固定的和活动的两大部分。我国从1985年在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企业单位实行这种新的工资形式。[1]
一般包括五个主要项目:一是基础工资、二是绩效工资、三是工龄工资、四是长期浮动奖励、五是补贴和补助。
1、基础工资。 :设立基础工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收入,基础工资的下限一般大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线,综合考虑年基本收入和职级,职级较低的员工基础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例较高。
2、工龄工资。
- 设立工龄工资是为了嘉奖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工龄工资数额的确定与在本公司连续工龄的数量呈正相关。
工龄工资一般上限设定在10年。企业时刻都有成本控制的压力,人员价值有折旧,培训只能迟缓价值的衰减程度,因此需要鼓励员工适当流动,需要不同的思维方式来创新经营。工龄长短不代表员工实际能力的高低,与公司按照职位价值付酬的理念有冲突,工龄工资的比重一般小于15%,不宜过大。
3、绩效工资。
- 设立绩效工资相对于年度工资的延迟支付,属于较短周期的绩效激励员工的方式,主要与工作完成的及时性和质量挂钩,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可以分为否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临时性重点任务指标。
绩效工资由于与考核结果相挂钩,属于不确定的收入,如果浮动比重过大,员工会因为不安全感而增加流动概率,主观上会抵制考核,从而增加考核的难度,并不能通过考核来改善工作绩效。绩效工资综合考虑年基本收入和职级,一般而言,职级较低的员工绩效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例较低。
4、长期浮动奖励。
- 浮动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随着企业经营好坏及劳动者劳动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的一种工资形式。形式多样。有利于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使职工群众关心集体事业。
工资形式可以分成以下几种: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津贴。
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工资就要按一定时间来计量和支付,表现为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计时工资实际上是按照劳动时间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
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计件工资是由计时工资转化而来的,是变相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评价
结构工资制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路建立的,即:企业职工的劳动差别主要是由劳动条件的差别、劳动者素质(能力、经验、业务技术水平)的差别、实际劳动消耗量的差别和劳动成果的差别诸要素构成的。这几个要素可以单独或是一起变动。为此,工资也应与上述劳动差别的诸要素相配套,随其变动而变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将工资分配与职工的劳动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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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