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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弘信

罗弘信(836-898年),字南勋,一字德孚,魏州贵乡(今河北大名县)人,祖籍长沙,晚唐军阀。出身武将世家,投奔魏博节度使韩简、乐彦祯部,担任裨将。光启四年(888年),魏博军动乱,乐彦祯被杀,其子乐从训在朱温支持下率军攻魏州。众将士推罗弘信为帅,击败乐从训,拜魏博节度使。唐昭宗即位,拜工部尚书、检校司空、同平章事,封豫章郡公。光化元年(898年),卒,追封北平郡王,谥号庄肃。[1]

人物生平

接管魏博

罗弘信出身于武将世家,其曾祖父罗秀、祖父罗珍、父亲罗让都是魏博军校。罗弘信年少时,亦与祖辈,在魏博军中从军,先后效力魏博节度使韩简乐彦祯

光启四年(888年)春天,魏博牙兵因乐彦祯之子乐从训招募亲兵而与乐彦祯关系紧张。乐从训害怕,逃离魏州。乐彦祯任他为相州刺史,允许他从魏州获取甲兵、金帛武装自己的军队,牙兵愈发起疑。乐彦祯害怕牙兵兵变,为免兵变,避位为僧。牙兵推都将赵文〈王弁〉知留后事。乐从训聚兵三万进军魏州,想竞争节度使继承人。赵文〈王弁〉拒不出战,为士兵所杀。当时有人称看见白须老翁预言罗弘信将为新节度使,罗弘信便站出来领导军众,迎战乐从训,败之。乐从训撤到内黄,罗弘信围之。

乐彦祯和邻镇军阀宣武军节度使朱全忠交好,但魏博军驱逐乐彦祯时杀死朱全忠的使者押牙雷邺。乐从训因此求救于朱全忠。朱全忠派都指挥使朱珍北上,攻下魏博治下黎阳、临河、李固三城,逼近内黄,最初打败魏博军。但乐从训试图突围时,被罗弘信部将程公信攻杀。乐彦祯也被处决,父子都被枭首军门。罗弘信又派使者用重礼犒劳朱全忠军,请求修好,朱全忠撤军,罗弘信因而在无人反对的情况下接管魏博。同年四月,唐昭宗下诏加任罗弘信为工部尚书,权知魏博节度留后。

担任节度

同年七月,唐昭宗加任罗弘信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并任魏博节度、观察、处置等使。

龙纪元年(889年),加任检校司空、同平章事,封豫章郡公。

当时,罗弘信治下的魏博夹在彼此强烈敌对的两大军阀朱全忠和河东节度使李克用之间。罗弘信起初想在两者之间独善其身如889年,李克用攻东昭义节度使孟方立于邢州,迫使孟方立沮丧自杀,其弟孟迁求助于朱全忠。朱全忠想借道魏博派出援军,但罗弘信拒绝,朱全忠只能派出数百精兵助孟迁;孟迁最终被迫降于李克用。

890年,朱全忠想借道魏博攻打河东,罗弘信再次拒绝,朱全就攻打魏博。次年春天,朱温五败罗弘信。罗弘信求和,从此降服于朱全忠。

斗法克用

但降服于宣武军的罗弘信起初并没有和河东断绝关系。894年,李克用的盟友天平军节度使朱瑄及其堂弟泰宁军节度使朱瑾遭宣武军攻打时,求救于李克用,李克用得罗弘信许可经魏博派出骑将安福顺率领的援军,次年又派出史俨、李承嗣率领的援军。

896年,李克用再次经魏博派出养子李存信率领的援军以救天平、泰宁,罗弘信最初也允许。但朱全忠写信警告罗弘信,李克用志在吞并河朔,一旦天平、泰宁战事结束,李存信将攻魏博。李存信又劫掠魏博乡里,激怒了罗弘信。罗弘信愤而发兵三万夜袭李存信军,迫其逃去。这被认为是朱全忠讨伐朱瑄、朱瑾战事的转折点,此后李克用再不能经魏博派军援助朱瑄、朱瑾。朱全忠尊敬地称罗弘信为兄,进一步巩固和罗弘信的关系。

同年,李克用大举进攻魏博,败杀一万余魏博军,进逼魏州。朱全忠派部将葛从周援魏博,败李克用,俘其子铁林指挥使李落落,李克用本人也几乎被俘。李克用想向朱全忠赎回李落落,朱全忠却将李落落交给罗弘信并让罗弘信杀了他,使魏博和河东完全决裂。李落落既死,李克用撤军。同年冬天,李克用再攻魏博,由于朱全忠救助罗弘信而再次失败。897年春天平、泰宁被宣武军攻陷后,李克用也不再尝试打通魏博。

898年,朱全忠在魏博帮助下,攻太行山以东昭义镇李克用辖下邢、洺、磁三州。宣武、魏博联军很快取胜,攻陷三城,消除李克用余部在太行山以东的势力。罗弘信被封为临清郡王。

逝世子继

光化元年(898年)九月,罗弘信去世,时年六十三岁,追赠太师,追封北平王,谥号庄肃。 [10] 魏博军推其子节度副使罗绍威知留后,后得唐昭宗认可。

亲属成员

高祖:罗那,平州刺史,赠工部尚书。

曾祖:罗秀,魏博节度押衙,左山河都知兵马使,赠御史大夫。

祖父:罗珍,魏博节度押衙,亲事厢虞候。

父亲:罗让,魏博节度押衙、后军都知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御史大夫,赠工部尚书。

儿子:罗绍威,左散骑常侍,充天雄军节度副使,官至检校太傅兼侍中,长沙郡王,检校太尉,守侍中,进封邺王,赠尚书令,谥号贞壮。

孙子:

罗应隆,不出仕

罗周翰,袭父位,卒于官,年十四;

罗周敬,宣义军节度使,转许州节度使,继加检校尚书左仆射,拜秘书监,检校司空。尚梁普安公主,驸马都尉,后唐庄宗即位,拜金吾卫大将军。

史籍记载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一·列传第一百三十一》[2]

《新唐书·卷二百一十·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七》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八》

《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十》

《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十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