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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荫国(1954年|4月|2016年|7月22日),广东高州市人。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中共高州市委书记,茂名市委秘书长,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2007年4月任茂名市委书记,同年11月当选茂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2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拘。他在关押的短短一个月时间之内,交代出了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引起茂名官场大地震。2013年7月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金额合计过亿而被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其妻邹继芳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后进入广东阳江监狱服刑,每天加工上千个灯泡。
广东省纪委在通报中称,在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中,罗荫国及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原副市长陈亚春[1] ,电白县原县委书记李日添等均涉嫌受贿,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立案查处61人,属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
2016年7月22日,罗荫国服刑期间因胃癌病逝,终年62岁,其遗体于次日被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