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奴隶制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美国奴隶制度是美利坚合众国十八到十九世纪合法的奴隶制度。奴隶制起源于不列颠对北美殖民早期,在1776年《独立宣言》中被十三个殖民地承认。当美国建国时,虽然自由的有色人种已经存在,但是大多数奴隶是非洲后裔,种族在体制和遗产上起了决定因素。在独立战争后,废奴主义法律和情绪逐渐在北方各州中散布,1800年起棉花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南方各州与奴隶制强烈地联系在一起,并且试图将奴隶制扩散到新开辟的西方领域。国内对奴隶制度的观点,则延梅森-迪克森线成极端的分化,并分裂了马里兰州(蓄奴)和宾夕法尼亚州(解放)。
虽然国际贩奴在1808年就已被禁止,国内贩奴依然持续,奴隶人口在解放前达到顶峰的400万人之多。
当西部地区被开拓时,南方各州认为他们应该平衡蓄奴和自由州的数量,以便在国会中形成权利制衡。新地区来自英国、法国殖民地以及墨西哥,成为政治博弈的主要对象。到了1850年,南方新兴的棉花暴发户威胁到要退出合众国,局势开始紧张。当教会迫于压力,开始为奴隶制辩护时,浸信会和卫理公会开始分裂。当亚伯拉罕·林肯赢得1860年选举,称不会开辟新蓄奴州时,南方终于退出合众国,自行组织美利坚联盟国[1] ,即邦联国。这标志着美国内战的爆发,并对南方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许多奴隶要么逃走,要么被联邦军队解放。战争成功(北方获胜)结束了奴隶制度,随后1865年12月《宪法第十三号修正案》的颁布,终于正式在全美废除奴隶制度。
殖民时代
在切萨皮克湾定居点成立的早年,吸引并留住劳工十分困难,而且死亡率颇高。大多数来自不列颠的劳工是契约劳工,他们签署契约来支付旅程、给养和培训,并在目的地农场工作,这是由于殖民地主要从事农业。这些契约劳工常是年轻人,希望成为永久居民。有的雇主对他们像自己的家人,有的则给予最低待遇。有时,罪犯也会当做契约劳工送往殖民地,而不是关进监狱。十八世纪时,很多苏格兰-爱尔兰人、爱尔兰人、德国人前往殖民地。契约劳工不是奴隶。种植园主发现最大的问题在于当劳工多年后终于成为技能丰富,颇有价值的工人时,他们便离开了。不但如此,十七到十八世纪英国经济改善,意味着更少的工人乐意去殖民地。历史学家估算在十七到十八世纪从英国前往北美的移民中超过半数都是契约劳工。在南方,契约劳工的数目占移民比例有其高。
目的地 | 比例 |
---|---|
葡萄牙属美洲 | 38.5% |
不列颠属美洲(北美除外) | 18.4% |
西班牙帝国 | 17.5% |
法属美洲 | 13.6% |
不列颠北美 | 6.5% |
英属美洲 | 3.3% |
荷兰西印度 | 2.0% |
丹麦西印度 | 0.3% |
1619年,第一批非洲奴隶约有19人到达靠近英国殖民地詹姆斯镇附近的海岸,他们是丹麦商贩从西班牙奴隶船上抓捕得来的。在奴隶登船前,西班牙人常常给他们施洗。由于英国法律认为受洗者不算为奴隶,这些非州黑人被当做契约劳工,与将近1,000名英国契约劳工一道劳动。在额定期限满足时,他们被给予自由。历史学家伊拉·柏林注意到“包租一代”有时是由混血人种构成,常为契约劳工,祖先可能是非裔或是伊比利亚裔。他们的母系是非裔妇女,父系是在非洲港口做商贩或贩奴的葡萄牙、西班牙男子。例如,安东尼·约翰逊就是个契约劳工,1621来到殖民地,很多非裔劳工获得自由,得到财产。非洲黑人从契约劳工降至奴隶身份,失去自由的过程是渐变的。在弗吉尼亚早期历史上没有涉及奴隶制的法规。但是,在1640年,当约翰·彭琦试图逃避契约时,弗吉尼亚法院将他判为奴役。有两个白人逃逸后只被判处追加劳动时间,并为殖民地服务三年。
日期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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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700 | 21,000 | ||
1701–1760 | 189,000 | ||
1761–1770 | 63,000 | ||
1771–1790 | 56,000 | ||
1791–1800 | 79,000 | ||
1801–1810 | 124,000 | 1810–1865 | 51,000 |
总计 | 597,000 |
1654年,黑人契约劳工约翰·凯瑟成为民事案件中第一个被认定为奴隶的人。他向官方举报自己的雇主安东尼·约翰逊称后者在契约期满时依然不放他走。邻居罗伯特·帕克告诉约翰逊如果不放凯瑟走的话,自己就出庭作证;根据当地法律,如果约翰逊输掉官司,就可能他失去土地。在逼迫下,约翰逊释放了凯瑟,后者则与帕克签订了七年的契约合同。约翰逊感到被骗,指控帕克,要夺回凯瑟。北安普敦郡法庭判决约翰逊胜诉,认定帕克非法占有凯瑟,他的主人合法地“终身”将其占有。
由于非裔生来并非英国臣民,他们通常被英国习惯法认为是外来人种。1656年,一名叫伊丽莎白·凯·格林斯蒂德|Elizabeth Key Grinstead的混血妇女向弗吉尼亚法院上诉,通过举证自己是英国自由人托马斯·凯的女儿,成功赢得自己和儿子的自由。她同时也是受过洗的基督徒。她的律师、儿子的父亲也是英国臣民,这也帮助了案件的审理。
在伊丽莎白·凯和类似案件后,弗吉尼亚州于1662年颁布法律,采取了奴隶随母法 (欧美)|Partus sequitur ventrem|奴隶随母 的政策,即母亲为奴的,无论父亲身份如何,孩子也为奴。这是对习惯法的叛逆,因为习惯法认定孩子继承父亲的身份地位。这改变了奴隶主和女奴之间的权力关系,使得自由白人男子无需为混血儿们负责,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混血儿和异族通婚的公开丑闻有所限制。
弗吉尼亚1705年奴隶法进一步将奴隶定义为来自非天主教国家的人,以及被其他美洲原住民卖给殖民者或被欧洲人扫荡得来的美洲原住民。这为奴役非基督徒外来人口提供了法律依据。
1735年,佐治亚董事会颁布法律,禁止在新殖民地蓄奴,在1733年就已经鼓励让“有价值的穷人”和被迫害的欧洲新教徒能争取新生。奴隶制在其它十二个英属殖民地都是合法的,临近的南卡罗来纳州的特色是大量蓄奴。佐治亚董事会想要消除奴隶起义的后患,使得佐治亚可以更好地防御南部的西班牙,后者为潜逃的奴隶给予自由。詹姆斯·爱德华·奥格尔索普是殖民地背后的驱动力,是唯一常住佐治亚的董事。他同时用道德和实用的观点来反对奴隶制,为废奴主义积极辩护,驳斥疯狂的卡罗来纳奴隶贩子和地产投机者。
苏格兰高地新教徒定居在佐治亚达里恩,他们在1739年“新因弗内斯居民请愿书”中加入了废奴道义辩词,在当时实属罕见。到了1750年,佐治亚在全州认可奴隶制,这是由于英国在十八世纪早期经济好转,契约劳工人数不足所致。
在绝大多数英国殖民时期,奴隶存在于所有殖民地。北方的奴隶主要从事家仆、工匠、劳工、手艺人,很多人居住在城市里。南方则依靠农业经济,奴隶数量和比重明显大得多,这是经济作物是劳动密集型所致。早期,南方奴隶主要从事农业,在农场或种植园上种植靛蓝、大米、烟草;在十八世纪九十年代后棉花成了主要农作物。轧棉机的发明使得短纤维棉花大量种植,导致南方腹地成为棉花王国。烟草和大米是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南卡罗来纳在1720年约有65%的人口是奴隶。种植园主(历史学家定义为拥有20名奴隶以上的人)用奴隶来种植经济作物。他们也在大农场或南方城市里做手工业。未开垦地区主要是农民,十八世纪后的大批定居者,前往 阿帕拉契亚山脉或偏远地区,他们很少拥有奴隶。
有的英属殖民地担心新进口的非裔会暴动,试图废止国际贩奴贸易。涉及此类内容的弗吉尼亚法案被英国枢密院否决。罗德岛在1774年禁止进口奴隶。到了1786年,除佐治亚以外的所有殖民地都禁止或限制从非洲进口奴隶。佐治亚在1798年采取了类似行动,但是有的法案之后被否决。
总计有约600,000名奴隶被送进十三个殖民地,从非洲运往美洲的1200万奴隶中美国占了5%。非洲奴隶绝大多数被送往加勒比海和巴西的蔗园殖民地。由于奴隶寿命较短,不得不持续补充数目。美国奴隶的寿命较长,使得奴隶人口数目开始增长;这导致奴隶人数大幅度膨胀,在1860普查时达到400万人。从1770到1860年,北美奴役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比欧洲各国都快,几乎是英国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