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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居署(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简称UN-HABITAT),又称作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是联合国负责人类居住问题的机构。成立的宗旨为促进社会和环境方面可永续性人居发展,以达到所有人都有合适居所的目标。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取代原来联合国人居委员会(UN Commission On Human Settlements)与其执行机构联合国人居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re for Human Settlements(habitat), UNCHS)的职能。其总部设在肯尼亚内罗毕。署长(执行主任)为华安·克洛斯(Joan C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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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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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联合国人居委员会在1978年成立,是联合国内负责协调人类居住发展活动的机构,它支持并与各国政府、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通力合作,促进全球人居事业的发展。1998年联合国人居中心在80多个国家正在实施200多个专案和工程,重点放在都市规划、住屋、基础设施服务的发展方面。这些项目的大部分是与其他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合作实施的。在1996与1997年两年间,联合国人居中心的支出达到约1亿美元。1996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联合国人类居宅会议(Secon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Settlements, Habitat II)通过的《人类居住议程》(Habitat Agenda)确定联合国人居中心为实行该议程的主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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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联合国人居委员会在1978年成立,是联合国内负责协调人类居住发展活动的机构,它支持并与各国政府、地方政府、[[ 非政府组织]] 和私营部门通力合作,促进全球人居事业的发展。1998年联合国人居中心在80多个国家正在实施200多个专案和工程,重点放在都市规划、住屋、基础设施服务的发展方面。这些项目的大部分是与其他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合作实施的。在1996与1997年两年间,联合国人居中心的支出达到约1亿美元。1996年在[[ 土耳其]][[ 伊斯坦布尔]] 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联合国人类居宅会议(Secon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Settlements, Habitat II)通过的《人类居住议程》(Habitat Agenda)确定联合国人居中心为实行该议程的主要机构。
  
2001年12月的联合国大会决议(第56/206号决议),人居委员会升格为执行人居署执行理事会(Governing Council),该委员会是联合国人居署的决策机构。原联合国人居中心变更为联合国人居署秘书处,其原有职责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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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的联合国大会决议(第56/206号决议),人居委员会升格为执行人居署执行[[ 理事会]] (Governing Council),该委员会是联合国人居署的决策机构。原联合国人居中心变更为联合国人居署秘书处,其原有职责予以保留。
  
 联合国人居署由执行理事会和秘书处两部分组成。执行理事会由58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四年,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成员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选出,席位区域分配为:非 洲16 个,亚 洲13 个,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10个,东欧6个,西欧及其它地区13个。秘书处则负责人居署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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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人居署由执行理事会和秘书处两部分组成。执行理事会由58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四年,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成员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选出,席位区域分配为:[[ 洲]]16 个,[[ 洲]]13 个,拉美和[[ 加勒比海]] 地区10个,东欧6个,[[ 西欧]] 及其它地区13个。秘书处则负责人居署的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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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人居署目前的主要工作有两个运动:安全的土地保有权全球运动(Global Campaign for Secure Tenure)和城市管理全球运动(Global Campaign On Urban Governance)。两项运动的目标为密切与各国各级政府和民间社会,尤其是与代表城市贫困人群的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公众意识,并改善消除城市贫困的国家政策和地方战略,加强社会融合和公正,促进更加透明和可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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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人居署目前的主要工作有两个运动:安全的[[ 土地]] 保有权全球运动(Global Campaign for Secure Tenure)和[[ 城市管理]] 全球运动(Global Campaign On Urban Governance)。两项运动的目标为密切与各国各级政府和民间社会,尤其是与代表城市贫困人群的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公众意识,并改善消除城市贫困的国家政策和地方战略,加强社会融合和公正,促进更加透明和可靠的管理。
  
 联合国人居署的出版物主要有《世界人居年度报告》和《世界城市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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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人居署的[[ 出版物]] 主要有《世界人居年度报告》和《世界城市状况报告》。

於 2020年3月23日 (一) 05:58 的修訂

聯合國人居署(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簡稱UN-HABITAT),又稱作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是聯合國負責人類居住問題的機構。成立的宗旨為促進社會環境方面可永續性人居發展,以達到所有人都有合適居所的目標。於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取代原來聯合國人居委員會(UN Commission On Human Settlements)與其執行機構聯合國人居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re for Human Settlements(habitat), UNCHS)的職能。其總部設在肯尼亞內羅畢。署長(執行主任)為華安·克洛斯(Joan Clos)。

歷史

原聯合國人居委員會在1978年成立,是聯合國內負責協調人類居住發展活動的機構,它支持並與各國政府、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和私營部門通力合作,促進全球人居事業的發展。1998年聯合國人居中心在80多個國家正在實施200多個專案和工程,重點放在都市規劃、住屋、基礎設施服務的發展方面。這些項目的大部分是與其他多邊和雙邊援助機構合作實施的。在1996與1997年兩年間,聯合國人居中心的支出達到約1億美元。1996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召開的聯合國第二屆聯合國人類居宅會議(Secon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Settlements, Habitat II)通過的《人類居住議程》(Habitat Agenda)確定聯合國人居中心為實行該議程的主要機構。

2001年12月的聯合國大會決議(第56/206號決議),人居委員會升格為執行人居署執行理事會(Governing Council),該委員會是聯合國人居署的決策機構。原聯合國人居中心變更為聯合國人居署秘書處,其原有職責予以保留。

聯合國人居署由執行理事會和秘書處兩部分組成。執行理事會由58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四年,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成員由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選出,席位區域分配為:非洲16個,亞洲13個,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區10個,東歐6個,西歐及其它地區13個。秘書處則負責人居署的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

聯合國人居署目前的主要工作有兩個運動:安全的土地保有權全球運動(Global Campaign for Secure Tenure)和城市管理全球運動(Global Campaign On Urban Governance)。兩項運動的目標為密切與各國各級政府和民間社會,尤其是與代表城市貧困人群的部門之間的合作,以提高公眾意識,並改善消除城市貧困的國家政策和地方戰略,加強社會融合和公正,促進更加透明和可靠的管理。

聯合國人居署的出版物主要有《世界人居年度報告》和《世界城市狀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