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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再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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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再设计指的是,为了让身心障碍工作者能够适才而用,因此重新规划工作流程、重新设计工作环境、提供科技辅具等,让身心障碍者能够发挥本身潜能与潜质。亦可帮助中高龄劳工,改善中高龄者工作上的不便,提供更合适的工作方式。[1]
历史
身心障碍者职务再设计的实施最早见于1973 年美国复健法第503、504 节,规定接受政府经费补助的雇主应为其身心障碍员工改善工作环境。其改善工作环境为职务再设计(job accommodation)之雏形。国内职务再设计一词,字面上系引自日本文献,惟字义上却接近美国身心障碍法案所订定工作环境改善(job accommodation)的涵义,其范围远大于job redesign(强调工作内涵调整)字面上的意义。而国内最早具有“身心障碍者职务再设计”精神的服务应可追溯至民国七十四年台湾省政府社会处办理的身心障碍者福利工厂业务,当时身心障碍者福利工场,系指由政府补助民间事业机构有关身心障碍者所需的生产设备、宿舍、盥洗设施、斜坡道等经费,以鼓励其拥有较理想的设施、设备后,多雇用身心障碍者。民国八十三年,劳委会职训局(现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开办身心障碍者职务再设计奖励计划,对已提供身心障碍者改善工作环境的绩优雇用给予奖励金以示鼓励,为国内第一个正式对“提供身心障碍者改善工作环境服务”,直接回馈的计画。
法源依据
-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37条:“各级劳工主管机关应分别订定计画,自行或结合民间资源办理职业辅导评量、职务再设计及创业辅导。”
- 就业服务法第24条:“主管机关对自愿就业的身心障碍者,应订定计画,致力促进其就业。”
- 身心障碍者职务再设计实施方式及补助准则
- 推动身心障碍者职务再设计服务实施计画
目的
为了消弥身心障碍者与就业环境间的差距。透过职务再设计补助及专业谘询辅导等措施,有效协助身心障碍者克服工作障碍,以增进其工作效能,并结合专业机构、团体及相关单位,共同促进身心障碍者顺利就业,并积极开拓身心障碍者就业机会,以落实身心障碍者就业服务工作。
申请职务再设计补助之资格
- 雇用身心障碍员工之公、民营事业机构、政府机关、学校及团体。
- 办理身心障碍者训用合一之单位。
- 身心障碍自营作业者:
- 个人计程车业:需检附申请人之身心障碍手册及营业小客车驾驶人执业登记证明文件。
- 钟表、锁匠及刻印业:需检附申请人之身心障碍手册及营业登记证明文件。
- 公益彩券甲类贩售业:应检附身心障碍手册及主管机关核发之公益彩券类甲类经销证明文件。
- 其他经本局核准之身心障碍自营作业者。
职务再设计改善项目
现行台湾的职务再设计措施的补助项目分为“改善职场工作环境”、“改善工作设备或机具”、“提供就业辅具”、“改善工作条件”、“调整工作方法”五大项。
- 改善职场工作环境:指为协助身心障碍者就业,所进行与工作场所无障碍环境有关之改善。
- 改善工作设备或机具:指为促进身心障碍者适性就业,提高生产力,针对身心障碍者进行工作设备或机具之改善。
- 提供就业辅具:指为恢复、维持、强化或就业特殊需要所设计、改良或购置之辅助器具。
- 改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手语翻译、视力协助、改善交通工具等有关活动。
- 调整工作方法:透过职业评量及训练,按身心障碍者的特性,分派适当的工作,包括: 工作重组,使某些职务适合身心障碍者作业、调派其他员工和身心障碍员工合作、简化工作流程、调整工作场所等,并避免危险性工作等。
地区情况
美国
美国的身心障碍者法明订工作环境改善系指透过工作本身、工作环境、或工作方法,使符合资格的身心障碍者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所谓公平的就业机会意指,在就业机会的公平性和工作权益和福利上,和非身心障碍者应该是一样的。而其指的工作环境改善包括:(一)改善现有的设备,使身心障碍员工易于通行及使用;(二)工作内容的调整、部份工时、工作时间表的调整、指定至新的单位;(三)辅具的购买和调整;(四)测验、训练教材、政策的调整;(五)读报员和手语翻译员的提供;(六)其他创意的解决方法。另外,也鼓励雇用单位以抵税措施改善工作环境的障碍。
日本
日本的职务再设计可明显看出涵盖包括人力协助在内的软、硬体补助,例如:补助事业机构职务再设计必要设施设备;雇用10人以上重度障碍者必需之设备;雇用重度障碍者所需之特别住宅、通勤交通工具、手语翻译员、就业服务员、视障者的职场协助员、雇用管理费;职场训练与辅导费;障碍员工外派训练补助费;障碍员工薪资补助费等。
职务再设计创意竞赛
为鼓励社会大众发挥创意及巧思,协助身心障碍者克服工作障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现行政院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举办身心障碍者职务再设计创意竞赛,提供高额奖金以期让创意设计可以有效运用于职场,替身心障碍者创造更多职场助力。现已举办六届(2009、2011、2013、2016、2017、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