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法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职业安全卫生法 |
---|
|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台湾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台湾劳工工作时的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与职业灾害,并规范雇主最低应提供的安全工作环境。
介绍
这部法律最初于1974年4月16日,由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蒋中正公布施行,原名为《劳工安全卫生法》;期间曾两次修正部分条文,立法院则于1992年5月29日完成党团协商,6月18日通过二、三读,成为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2013年为配合产业变迁,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及多名立法委员提案大修《劳工安全卫生法》,并改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1]。最新修正时间为108年5月15日[2]
参考文献
- ↑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 〈台立社字第1024500610号函〉 (pdf). 《立法院第8届第3会期第1次临时会第1次会议议案关系文书》. 2013 (Chinese (Taiwan)).
- ↑ 职业安全卫生法.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