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統計局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和農民收入調查統計方面的相關職責。
(二)加強對全市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加強生產總值下算一級和下管一級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2] ,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協助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及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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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一圖讀懂肇慶市機構改革方案!共設置黨政機構46個 ,肇慶市人民政府,2019-01-07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國家統計局,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