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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绩伟 |
胡绩伟,四川威远人,出生于1916年,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解放日报》采访通讯部主任、新华社西北前线分社社长、《人民日报》副总编、后担任《人民日报》总编辑、社长。2012年9月16日逝世,享年96岁。
基本内容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16年
中文名称:胡绩伟
出生地:四川威远
逝世日期:2012.9.16
主要成就:《人民日报》总编辑、社长
个人信息
胡绩伟,四川威远人。华西大学数学系、四川大学经济系肄业。1936年参与组织成都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队部宣传委员。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胡绩伟曾在香港出版多本文集与自传。2012年9月16日逝世。
任职经历
后任成都《星芒报》、《通俗文艺》主编兼《四川日报》编辑,陕甘宁边区《边区群众报》总编辑,《解放日报》采访通讯部主任兼新华通讯社西北前线分社社长。1949年后,任延安《群众日报》总编辑、副社长兼新华社西北总分社和西北人民广播电台总编辑。1952年后,历任《人民日报》副总编辑、总编辑、社长,第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二届主席团成员,首都新闻学会会长,全国新闻学会联合会会长。是中共八大、十一大、十二大代表,第三、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1980年代中期胡绩伟调任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1990年3月14日被撤销这一职务。1990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免去其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职务。
成就回顾
胡绩伟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带领《人民日报》做出许多推动改革的报道。西安外国语大学教授王天定在微博上表示:“胡绩伟做总编辑时,创造了《人民日报》历史上一段传奇。有些地方的农民,把《人民日报》揣在怀里,与反对包产到户的地方官员辩论。”
1988年,胡绩伟会见了采访人大和政协会议的20余名港澳和海外华文报刊及首都新闻记者,谈了他对新闻立法和新闻自由的看法,并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胡绩伟认为,社会主义的新闻法,应是一部新闻自由的保护法,因为国内的新闻自由还不充分,应当根据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制定新闻法来保护和发展新闻自由。
逝世
香港中通社北京十六日消息:原《人民日报》社社长胡绩伟去世,享年96岁。
胡绩伟去世的消息由原《人民日报》评论部主任编辑马立诚于2012年9月16日下午发布,[1]随后袁伟时、杨锦麟等社会名人纷纷表示悼念。
参考文献
- ↑ 原人民日报社长胡绩伟去世,观察者网, 201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