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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隊(自衛隊;The Japan Self-Defense Force,簡寫稱為en)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後至今的國家防務部隊,成立於1954年7月1日。由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等三個部門所組成,全體武職人員稱「自衛官」,共25万人,全由防衛省統籌管轄,内阁总理大臣统帅。根据《日本憲法第9條》,日本放棄與他國以軍事手段解決爭端的權力,再加上二戰之後日本禁止徵召軍隊,因此自衛隊在名義上不是軍事組織,但在實際上的功能等同其他國家的軍隊,只是在法理與預算上受限。日本在2014年時的防務支出位居於世界第7位。
自衛隊的主要功能是要維持日本的自我防衛能力,而踏進21世纪後,自衛隊對於海外维和任務的參與愈來愈積極,除了參與了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亦在2004年派遣「自衛隊伊拉克復興支援群[1] 」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建與安全維護。因應朝鮮核武問題、中國軍事威脅等周邊局勢,日本國內存有修改日本憲法第9條、並將自衛隊升格為「國防軍」的聲浪;日本政府也透過制定2016年施行和平安全法制,成功為自衛隊施行集體自衛權解套。
历史
日本原有的國家武裝部隊為明治維新後組建的日本軍(大日本帝國陸軍和大日本帝國海軍),但隨著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投降而被迫解散。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的指示下,日本政府於該年8月10日组建直屬於總理府(今內閣府)的「警察預備隊」。1952年4月26日,日本政府成立隸屬於海上保安廳的「海上警備隊」,之後於同年8月1日成立保安廳,為總理府的外局,並將警察預備隊與海上警備隊統合分別改組為保安廳統轄的「保安隊」與「警備隊」。這兩個治安部隊,實際上都具有準軍事組織的性質。至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將保安廳改組為防衛廳,同時成立由防衛廳管轄的自衛队,分為陸上自衛隊(保安隊改編)、海上自衛隊(警備隊改編)、航空自衛隊(新設置)。
朝鲜战争期间,日本作为美军战略后勤军备基地为美军提供了大量物资装备,还有一定数量的日本人以“軍伕”(Houseboy)的名义随美军到朝鮮半島的战场上,担任后勤、扫雷等任务。冷战时期,日本自衛队主要根据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辅助美军行动。1970年代,日本确立了“重视海空军,海上歼敌”的指导思想,大力发展海上军事力量。1990年代之后,日本自衛队逐渐开始增加独立军事行动,並且开始向自衛隊海外派遣|海外派員參與任務。
2005年11月22日,日本當時执政的自民党在东京举行建党50周年纪念大会,正式公布所提出的修宪草案。草案的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规定,要求将日本自衛隊升格為“國防軍”,并规定“國防軍”可以作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队成立统合幕僚监部(相當於總參謀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相當於參謀長聯席會議),开始执行新的作戰體系。此前,陆海空三个自衛队分别由各自的幕僚长(相当于参谋长)分别进行指挥,同时辅助防卫厅长官工作。在新的體系下,陸海空各部队的幕僚长将辅佐统合幕僚长(總參謀長)指挥部队。同年6月20日,時任內閣總理大臣小泉纯一郎正式宣布从伊拉克撤出陆上自衛队,但他也同时强调将扩大航空自衛队在伊拉克的活动范围,承担更多的责任。
2007年1月9日,防衛廳正式升格為防衛省,廳長改稱大臣,并成為日本中央省廳之一。同年3月28日,陆上自衛队的中央快速反应部队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战部队、机动部队第一直升机团和国际活动教育部队组成。
2013年3月,有中國傳媒報道指日本政府在“国内生产核武器的可能性内部报告”中认为“从核设施、核技术、核材料来看日本研制成功核武器没有任何障碍”,又計算指六个所核燃料后处理厂年产钚量能够制造2000枚核武器,報導更指有专家認为日本「已经在秘密制造数枚近百万吨TNT当量的核武器」。日本在2013年10月22日聯合國大會裁軍與國際安全會議上正式加入並發表有關「不使用核武」的聯合聲明,聲明提及「不論在於什麼情況都不得使用核武」。國際原子能總署署長天野之彌表示,日本所有的鈽都在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核保障下,總署定期在全世界各地的核能電廠和相關設備的國家檢查核能設施,但這當中也包含日本。日本也向美國歸還了1批鈽原料。
由於日本與美軍合作相當緊密,在軍事能力上位居世界前列,日本製造的武器品質上乘而且科技先進,但由於憲法規定日本武器不得出口給其他國家,使得日本武器價格一直昂貴,因此日本在2013年推动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希望突破軍火供銷與国际軍備研發的限制,以提高战斗机及防卫装备的性能和解决研发费用上涨等问题,管控防衛裝備的数量再进行严格审查,即訂定「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來明確的監督管理以應對現今的軍事環境並符合國防上的安全保障。
构成
自衛队是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领导,管理则由防卫省负责。整個自衛隊分為陆上自衛队、海上自衛队、航空自衛队,以及一个类似總參謀部的統合幕僚監部。其他的國防相關機關则有自衛队医院、防卫大学校、防卫研究所等。
陸上自衛隊
陸上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陸軍的組織建制。日本陸上自衛隊主要之任務是用於防止海外勢力的登陸作戰計劃。主要配備有:坦克、装甲車、榴彈砲、反坦克火箭、反坦克导弹、直升機等防衛性武器。
海上自衛隊
海上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海軍的組織建制。目的是防止海上有侵略者、對於海上交通的艦船、航空機、潜水艦予以嚇阻,確保海上交通安全。主要配備有護衛艦、潛水艇、布雷艇、哨戒艦艇、运输舰、反潜机等武器,當中直升机護衛艦队以及两栖登陆舰具备登陆作战能力。至2013年,日本海上自衛队拥有舰艇数量超过150艘,飞机数量超过340架,具有强大的反潜护航作战和远洋机动作战能力,其反潜和扫雷作战能力居世界前列。日本自衛隊的战舰与潜艇更新换代十分快速,战舰的平均服役年龄不超过15年。同时采取“一退一进”的手法,以新舰艇置换旧舰艇服役,并将旧舰艇封存,以备战时使用。
日本多个造船厂拥有制造大型军舰的能力,年造船能力达1800万吨。日本海上自衛队拥有两艘排水量1.395万吨的“日向”级和排水量1.95万吨的“出云”級直升機航母。據中國媒體報道,當中於2013年服役的出雲級護衞艦和較早前的日向級護衞艦一樣,擁有類近航空母艦的平頂甲板,可搭載直升機,但不適合戰機升降,不過由於具有强大的超视距投送能力、两栖投送能力和反潜能力。日本防衛省表示「雖然艦上甲板也能提供戰機垂直起降,不過由於有違反我們『專守防衛』的政策,因此並沒考慮利用出雲護衛艦進行戰鬥機的起降」。
航空自衛隊
航空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空軍的組織建制。平時在日本周邊的空域上方警戒監視、對於領空内不法侵入的航空機採取對領空侵犯措施(如空中警察行動)災害派遣、国際緊急援助隊業務等。主要任務是防空(航空優勢的確保)、航空阻止(對於侵入者陸海戰力的阻止)以及近接航空支援(海上自衛隊和陸上自衛隊的空中支援)。主要配備有隱形戰機、支援戰鬥機、偵察機、运输机、预警机、愛國者飛彈、未來將增設空中加油機的配備。
任务与活动
參考文獻
- ↑ 自衛隊伊拉克復興支援群,百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