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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

图片来自ttl

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烟酒台酒英语:Taiwan Tobacco & Liquor Corporation 、简称TTL),是台湾一家以生产、销售烟草酒类为主的公司,为一财政部100%持股的公营事业,总部位于台北市中正区。其历史可追溯至日治时代1901年创立的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在战后改为台湾省专卖局台湾省烟酒公卖局,并在2002年公司化后改制为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至今[1]

另外,金门酒厂马祖酒厂各为独立之公司,不隶属于台湾烟酒公司。

沿革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 (1901-1945)

台湾总督府在1896年设立“制药所”,以制造鸦片烟膏,并在1897年4月实施鸦片专卖,并在1899年设置“台湾樟脑局”,在1900年设置“台湾盐务局”,将食盐樟脑亦纳入专卖。1901年6月,台湾总督府将制药所、台湾盐务局及台湾樟脑局合并为“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并陆续将香烟(1905年)、类(1922年)、啤酒(1933年)、无水酒精(1939年)、度量衡器及火柴(1942年)、石油(1943年)、盐卤(1944年)纳入专卖[2]

台湾省专卖局 (1945-1947)

战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1945年10月25日成立,并依《台湾接管计画纲要》决定继续实施专卖制度,最主要以确保财源并减少人民税负。同年11月1日,国民政府接收台湾总督府专卖局,11处支局改为分局,6处出张所改为办事处,并撤销神户出张所;且亦接收了过去与专卖局有事业来往的公司,如:精制樟脑、樟脑油加工、芳油化学工业、啤酒、印刷、制樽、木栓瓶盖等公司,改组为“台湾省专卖局”,并将专卖范围减为烟草、酒、樟脑、火柴与度量衡。鸦片因在中国已禁止贩卖和吸食,台湾亦同;食盐在1946年移交盐务管理局接管;石油废止专卖,并拨交中国石油公司接办[3]

在接收之初,专卖局各地工厂多因空袭损毁,其中以番子田酒工场损毁最严重而无法修复,加上战后的原料及物资采购不易、日籍员工遣返后的人力不足、生产业务不振等情形,造成了有商家囤积及价格暴涨的问题。于1946年4月,专卖局在各地支局成立查缉室,组织查缉队,握有查缉实权并配有枪枝,在全台各地及港口办理缉私工作。但由于查缉无力,查缉员往往取缔贩卖私烟的小贩。1947年2月27日,在台北市天马茶房附近查缉时造成了偶发事件,而爆发了二二八事件[4]

另外,原本的烟酒品名亦有更改,如;纸卷烟“黑潮”改为“凤梨”、“曙”改为“香蕉”;雪茄“新高山”改为“仙女”、“能高山”改为“新台”;清酒“凯旋”改为“胜利”、“福禄”改为“芬芳”、“特制米酒银鸡”改为“白露酒”、“老红酒金鸡”改为“红露酒”、“高砂麦酒”改为“台湾啤酒”等等。

台湾省烟酒公卖局 (1947-2002)

二二八事件发生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于是在同年5月16日改组为台湾省政府,成为众矢之的的台湾省专卖局则在同月26日改组为台湾省烟酒公卖局,直接隶属台湾省政府,专卖项目缩减为烟、酒两类,樟脑专卖则改由隶属台湾省建设厅台湾樟脑公司负责,并开放火柴及度量衡器民营[5]。将“专卖”改为“公卖”两字,是为了减少专卖之负面观感,并将“烟”字一律改为“烟”,将各分局改为营业所,而查缉工作全部改由警察机关执行。

1949年,台湾省烟酒公卖局修正组织规程,改隶台湾省政府财政厅,为省属三级机构。此时下辖11分局、2办事处、11酒厂、4处酒工厂、2烟厂、1烟叶试验所、3处材料厂、1处酒瓶回收公司。由于依《宪法》及《财政收支划分法》之规定,专卖属中央政府行使之权,为使烟酒公卖局能有实施专卖的依据,行政院于1950年决议将台湾省烟酒专卖委托台湾省政府代办,并在1953年6月23日公布《台湾省内烟酒专卖暂行条例》,使烟酒专卖始具明确法源,明定烟酒的产制运销皆由公卖局执行,此暂行条例直到公卖局在2002年公司化后才废止。

在1950、60年代,为了改良烟酒生产,将不符生产成本的台南酒厂、新竹及台东分局附设酒厂裁撤,在各烟业厂增设卷烟部,将台北烟厂疏迁至安坑,新建丰原烟厂及中兴啤酒厂[4]。另外,因国民政府统治大陆时期并无实施烟酒专卖,不少军队习惯自制烟酒自用,在迁台后继续为之,在1950年设立了新竹空军八一四烟厂,仅供军人自由,禁止私售及馈赠外人。后来在台湾省财政厅长和参谋总长协调下,暂改名为“公卖局新竹烟厂”,仍由空军自行负责,直到由军系人马的王绍堉担任公卖局长时,才在1964年10月将其撤销。1968年,台湾省烟酒公卖局结束樟脑专卖,公卖局的专卖项目剩下香烟与酒类。

台湾省烟酒公卖局的预算由台湾省议会审查,但因专卖收入亦纳入中央总预算,公卖局的预算自1954年也需经立法院查,形成特殊的双轨审查制度。公卖局早期对国库挹注十分重要,在1956年缴交国库的收入(缴库数)首度突破十亿,达到13.3亿,占全国税收22.62%。于1957年,中央要求专卖收益的65%需缴交国库,35%归台湾省政府。公卖局缴库数在之后不断成长,占全国税收比例则以1962年的25.64%为高峰,而占比在之后则逐渐减少,在1995年后皆在5%以下,其原因是由于台湾整体市场不断扩大,而不完全是公卖局经营绩效所导致[6][7]

自1980年代,美国为了美台贸易逆差,要求台湾开放烟酒进口,而双方在1986年签订《中美烟酒协议书》,而台湾在1987年元旦开放香烟、葡萄酒、啤酒进口,但亦使公卖局业绩首度负成长。行政院经济革新委员会在1986年建议烟酒开放民营,而台湾在1987年解严后,民间舆论多次呼吁废止专卖制度,但台湾省政府及省议会则是极大反对,使得烟酒民营的进程延宕。台湾在1999年7月1日精省后,台湾省烟酒公卖局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改隶中华民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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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服务据点.台湾烟酒股份有限公司
  2. 陈隼东. 台湾省烟酒公卖局档案清册目录 台湾省烟酒公卖局档案导读.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20-06. 
  3. 叶, 彦邦. 终战初期台湾的烟酒专卖事业之研究 (PDF). 国立政治大学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 2006. 
  4. 4.0 4.1 范雅钧. 战后台湾烟酒公卖局及其档案简介. 档案季刊. 2012, 11 (3). 
  5. 萧明治. 台湾烟酒专卖的施行 (PDF). 台湾学通讯. 2010, (45). 
  6. 谢, 让鸿. 我国烟酒专卖制度之研究--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 成功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所专班. 2005. 
  7. 烟酒专卖改制史料. 财政部财政史料陈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