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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盐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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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盐务局是台湾日治时期初期负责管理食盐专卖事务的机关,成立于1900年4月,在台湾各地设有盐务局。其于1901年6月,与台湾樟脑局和台湾总督府制药所同时被废止,合并成为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原本的盐务局则改制为专卖局的各支局。
介绍
台湾总督府在决定实施食盐专卖的政策后,于1900年3月发布《台湾盐务局官制》,并于同年4月1日在台湾各地设立了20处盐务局;各地盐务局负责食盐贩售、保管和检查专卖事务,而新竹、布袋嘴、北门屿、台南、打狗盐务局兼责向台湾的制盐业者收购食盐;基隆、淡水、新竹、后垅、鹿港盐务局兼责外国盐进口的业务。
由于业务范围过大,加上收购及贩售机关分立的不便,有11处盐务局于是在同月26日废止,保留基隆、淡水、新竹、后垅、鹿港、布袋嘴、北门屿、台南和打狗9处盐务局。1900年12月,台湾总督府准许设置盐务局出张所,以方便食盐保管和取缔事务进行[1]。
同月21日,布袋嘴盐务局五条港出张所设立。1901年5月15日,鹿港盐务局下海墘厝出张所设立。
此时,台湾的专卖事务是由台湾盐务局、台湾樟脑局和台湾总督府制药所管辖,分别掌管食盐、樟脑和鸦片专卖事务;之后为了行政上的简化及一致性,台湾总督府于1901年6月1日将此三机构整并设立“台湾总督府专卖局”,统一掌管各专卖事务。原本各地的盐务局则在同时改为专卖局基隆支局、沪尾支局、油车港支局、后垅支局、鹿港支局、布袋嘴支局、北门屿支局、打狗支局,继续管理食盐专卖事务[2]。
之后,随著台湾本地的盐产量逐渐增加,负责国外盐进口的专卖局基隆、淡水、后垅(并入油车港支局)支局于是在隔年(1902年)被废止,而外国盐进口的事务仅剩油车港、鹿港支局负责,并在同时新设油车港支局塭仔头出张所、打狗支局东港出张所。
影片
参考文献
- ↑ 地方ニ盐务局出张所ヲ置クノ件. 台湾总督府府报. 1900-12-21.[失效链接]
- ↑ 台湾酒专卖史 上卷. 台湾总督府专卖局. 194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