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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罗东郡役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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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罗东郡役所位于宜兰县罗东镇,为日治时期中期台北州罗东郡的行政官署。2016年3月18日公告为县定古迹[1]。目前为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罗东分局、罗东镇户政事务所、宜兰县警察局罗东分局使用。
历史
大正九年(1920年)台湾总督府颁布实施台湾地方制度改正,废除宜兰厅,并与台北厅及桃园厅三角涌支廰合并为台北州。原宜兰厅辖区改设宜兰郡、罗东郡与苏澳郡。
昭和四年(1929年)罗东郡役所完工,并作为行政机关使用,战后继续为台北县罗东区区治所在。
民国39年(1950年)废除县辖区,罗东区与宜兰市、宜兰区、苏澳区合并为宜兰县,县治设于宜兰市。此建筑改为警察单位使用。
民国62年(1973年)起“户警合一”制度将户政业务由民政单位划归警察机关主管,直到民国81年(1992年)“户警分隶”。分隶后罗东镇户政事务所仍继续使用作为办公厅舍。民国60年代亦迁入税务单位,即今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罗东分局。
建筑特色
旧罗东郡役所构造为鐡筋混凝土加强砖造平顶建筑,与七星郡役所相似。中央入口处高二层楼,呈一字型左右对称分别延伸出两侧高一层楼的办公空间,并于走廊底分设出入口。两侧走廊底再延伸出翼廊,构成“ㄇ”字型建筑,呈现出日治中后期迈向现代风格之作法。
初建时之郡役所办公室两翼分别为庶务课及警察课使用。历经不同使用单位办公,陆续增改建成2层以上之建筑,原有郡役所办公厅内部空间格局多已不复原貌。
指定理由
- 本建筑落成于昭和4年(1929),作为罗东郡役所之使用,当时宜兰地区因应1920之官制改正,设有兰阳三郡(宜兰郡、罗东郡、苏澳郡),郡下设置庶务课及警察课,表现出“郡警合一”之特色。战后至今,因应地方自治推展,本建物改为“郡警户”合一之办公室,其中警政机关之沿用,充分显现出本建筑特殊之历史价值。
- 本建物因1920之官制改正而来,因应当时之“废厅设郡”制度而生,因此与重要历史事件相关。
- 本建筑为铁筋混凝土梁板之平顶加强砖造建筑,中央部份为二层楼,两侧为一层楼,并延伸为ㄇ字型配置。窗户为长条形,中央门为八卦形式,东西二处入口以圆柱支撑平顶出檐。在外观形式上,以中轴对称配置,强调中央主量体及入口之建筑手法,反应出当时威权严谨的时代象征,同时也反映出日治中后期迈向现代风格之作法。
- 日治时期之兰阳三郡建筑中,宜兰郡及苏澳郡之厅舍建筑均已拆除改建为商业建筑,目前仅存罗东郡役所为本县内唯一且仍为公有,并作为相关用途之使用呈现出稀少性。
- 本建筑整体格局方正对称,外观简洁典雅,呈现出日治时期殖民官厅建筑之威权严谨,并反映当时迈向现代主义之建筑风格,具建筑史意义。
- 本建筑座落于日治罗东街南北向及东西向之重要道路交会口,彰显郡役所作为统治机构之重要性,含有监视往来群众之意涵,至今亦成为都市空间上之重要角色,为民众记忆中之重要地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