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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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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簡稱聯合王國首相或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國政府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

英國首相一般情況下由英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女王任命後正式成為首相。

2019年7月24日,鮑里斯·約翰遜接任特蕾莎·梅,成為英國首相。

目錄

職務概況

歷史沿革

英國首相從沃波爾到2019年一共77位,首相權力越來越大,他可以選擇他的大臣,他可以解散議會,如果他是保守黨人,他還可以任命黨的主席,這些手持國家大權的首相們究竟是什麼樣的人呢?他們形形色色,各不相同。包括一位業餘科學家、一位哲學家、一些賽馬迷和放蕩之徒、一位小說家、一位歷史學家和一員名將(分別指索爾茲伯里、巴爾福、羅斯伯里、帕麥斯頓、迪斯雷利、丘吉爾和威靈頓)一些平庸之輩和少數天才。

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埃德蒙·伯克、卡斯爾·雷子爵、約翰·卡特雷、理查德·科布登、喬治·寇松、歐內斯特·貝文,安奈林·比萬、休·蓋茨克爾、拉博·巴特勒等人,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健康或地位、性情或僅沒能達到政治滑竿的頂端。他們並非不具有成功者相匹敵的才華,這只是說,在選擇的過程中,必然要淘汰一些人,甚至一些最優秀的人。在大賽中只有一匹馬獲勝。

正如人們預料的那樣,英國歷任首相一直是雜家,不是明顯的才華橫溢或富有想象力,他們中間偶爾有些人也顯露出一點天才。只要想一下老皮特、勞合·喬治和丘吉爾就知道了。但總的來說,他們是一些平凡的人,這個事實沒有什麼驚奇的。巴奇霍特說過:「一位政治家就是能把第一流的人的力量和第二流的人的信條結合起來的。」換言之,由於他們的職業性質,他們的見地註定要被拉下來,降到一般人的水平。首相的職責是管理一批野心勃勃和性情多變的人---其中有些人會自認為不是他的死敵也是他的對手(例如艾德禮政府中的赫伯特·莫里森)。在艱難時刻團結一致,確保這個樂隊中的每個成員為大合奏做出貢獻。他們中間最強的一個說過:「只要我們大家說的是同一件事,我們說些什麼關係並不大。最重要是,首相必須避免情不自禁的唱獨角戲。這個職務需要很多外交手腕,甚至需要一點不老實的心機。

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重視處於同反對黨的衝突之中,首相應當給人一種印象;他是一場殘酷的鬥爭中的領袖。因此,無論他個人看法如何,他必須顯得鬥志旺盛。巴爾福就是因為這方面不成功而失去了他的保守黨中的領導地位。他必須避免討所有人喜歡,同時必須記住,他的政府像其他任何政府一樣,是由各種持不同意見的人組成的聯合體,從極左到極右,無所不有。

據調查,到撒切爾夫人為止的49位首相中,有45位都結過婚,他們大都喜歡家庭生活,並且多子多孫。其中格拉夫頓公爵前後兩次婚姻有17個孩子,而格雷伯爵查理,雖然只結了一次婚,卻有15個孩子。斯賓塞·珀西瓦爾在下院走廊上被暗殺時,就已經是12個孩子的父親了。靠和威爾士親王打牌逐漸贏得首相位置的布特勳爵有11個孩子。

首相中大部分畢業於貴族化的各個公學,其中20位畢業於伊頓公學,22位畢業於其他公學。不少人都有大學學歷:24位畢業於牛津大學,15位畢業於劍橋大學。這兩所古老的大學為英國培養了3/4的首相。完全沒有受過大學教育的六位首相,經歷頗為奇特。在滑鐵盧擊敗拿破崙的英軍統帥威靈頓公爵,當初從伊頓公學畢業後,去法國一個軍校,兩年的課程只有跳舞和騎馬,目的是如何成為一個標準的紳士。為英國控制蘇伊士運河的迪斯雷利出生於一個猶太家庭,改信英國國教後只上了一年宗教學校。二戰時的首相丘吉爾因為在哈羅公學太偏科,只好花錢去桑赫斯特皇家軍事學院混文憑。

從出身來看,1834年以前的英國首相除了阿丁頓和坎寧之外都出身於貴族,阿丁頓的父親是個醫生,結交甚廣。而坎寧的母親只是一個不走紅的演員,完全靠叔父的資助才完成大學學業。從皮爾開始,出生於大資產階級的人士陸續掌權。皮爾的父親是一個非常富有的棉紡業大亨,他的政敵戲稱他為「珍妮紡織機。」從一定意義上講,他的家庭也確實是英國工業革命的產物,同屬這一階層的還有格萊斯頓,他的父親靠販賣奴隸成了海運巨商。20世紀初的亨利·坎貝爾·班納曼組閣後,中產階級家庭出身的人漸漸的贏得許多勝利,後面的首相包括勞合·喬治、張伯倫、希斯和撒切爾夫人都是這一階層的。所謂中產階級,主要是指他們的精神面貌而不是財產。這些人不是靠家庭的聲望和財力,而主要靠自己的努力和奮鬥,攀上了權利的頂峰。所有這些首相中,只有一個是真正出身於勞動人民家庭,他就是麥克唐納,麥克唐納的父親是蘇格蘭的一個佃農,母親是一個女僕。他自己基本上靠自學成材,後來當選為工黨主席,通過競選成為首相。

更令人驚奇的是,49位首相當中,竟然有15位追溯到同一個祖先。此人是伊麗莎白一世時期的一個普通鄉紳喬治·維利爾斯。他有一個相貌英俊的兒子,也叫喬治·維利爾斯,後來深得英王詹姆斯一世寵信,30歲時連跳幾級成了白金漢公爵,他後來是查理一世的密友,因聲名狼藉而於1628年被一個清教徒刺殺。喬治·維利爾斯的15個首相後代中,有些政績平庸,也有些傑出人才,比如皮特父子,羅素勳爵,還有丘吉爾、艾登和霍姆。就連當今女王伊麗薩白二世也和這個家族有血緣關係。另外,小說家亨利·菲爾丁和著名數學家貝特蘭·羅素也都是維利爾斯的後人。 歷屆首相宗教信仰各異,前26位首相是清一色的英國國教徒,雖然格拉夫頓公爵後來改信了唯一神教派。第27位首相阿丁頓是長老會教友。格萊斯頓和索爾茲伯里是高教會派信徒,在後面幾位都是長老會教友:羅斯伯里、巴爾福、班納曼、博納·勞。接下里是威爾遜(公理會)卡拉漢(浸禮會)和撒切爾夫人(衛理會)。只有麥克唐納是無神論者。

制度由來

英國內閣的首腦。按慣例由英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後 ,1714 年德意志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他因不懂英語,不諳英國國務,1717年起停止參加內閣會議。 1714年,英國女王安妮駕崩無嗣,在喬治一世的前面還有五十位血緣關係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貴族,但他們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繼承英國王位,喬治一世則是血緣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貴族,所以根據1714年的遺囑繼承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成為漢諾威王室的第一位國王,也是一個母語是德文,而且無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國王。他敕命輝格黨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為內閣首領,自己並不出席內閣會議。並從此開創了英國君主不出席先例,會議改由國王令一名親信大臣主持,成為了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

名稱由來

1721年下院多數黨領袖財政大臣,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爵士被英王喬治一世任命為內閣首領,是為英國首相一職之始, [2] 但職位正式名稱並非首相(Prime Minister),而是「首席財政大臣」。 此後,內閣通常由第一財政大臣主持,但不是絕對的,老皮特就是以掌璽大臣出任首相的。

首相的地位和名稱是1783年的小皮特內閣正式確定下來的 。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簽訂《柏林條約》時 ,首相名稱第一次見於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貴族議員出任,後來下院議員任首相者居多。1902年起形成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並由英王任命的憲法慣例。

1905年,亨利·坎貝爾-班納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獲任命為英國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詞首次出現,成為一個正式的英國官銜。至1937年《國王大臣法》頒布,首相一詞始為法律確認。

按照慣例,議會大選後,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併授權組閣。首相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 ,請英王任命。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 、財政、內政等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

內閣職權主要包括:對提交議會的政策作出最後決定 ;按照議會規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協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此外,在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有權採取緊急行動。 內閣下設各種常設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除個別委員會外,其組成和職權範圍均系機密,該屆任期內不得泄露。辦事機構設辦公廳,主管安排議事日程,溝通內閣與政府各部等重要的內部行政事務。內閣會議由首相隨時召集,議會會期內一般每周開會1~2次。會議內容保密,會上討論不作記錄,也從不進行表決,最後由首相按自己的觀點歸納成決定。內閣成員對政府政策和行動負連帶責任。不論閣員是否存在意見分歧,對外必須保持一致。

首相權力

首相的職權雖然絕大部分沒有法律正式規定,但根據慣例首相擁有非常廣泛的權力,掌握着國家大權。英國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憲法慣例產生,其權力也由憲法慣例決定。

根據憲法慣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種權力:

1.首相有權解散下議院。

2.首相可向議會提出立法動議權。

3.代表政府向英王匯報全部情況。

4.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

5.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

6.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

7.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員的任命。

8.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併和廢除。

9.對各部業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

10.首相掌握着三軍的總指揮權,有宣戰權。

但是,首相作為議會多數黨領袖能操縱議會,並且有權建議英王解散議會,宣布重新大選。1742年沃波爾內閣因失去議會支持而集體辭職,由此開創了組閣政黨必須在議會中占多數並集體負責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內閣因得不到下院支持而提請國王解散下院,並提前大選,獲勝後繼續組閣,這一作法也成為慣例。實際上,英國首相的權力比美國總統的權力都大。美國總統對內閣人員只有提名權,而英國首相有任命權。

現任首相

2019年7月23日,鮑里斯·約翰遜當選執政黨保守黨領袖。7月24日,鮑里斯·約翰遜接任特蕾莎·梅,成為英國首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