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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增玉

范增玉,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河南郸城县人,曾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2018年1月,被提请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基本内容

中文名:范增玉

出生地:河南郸城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3年5月

性别:男

籍贯:河南郸城县

人物履历

1978年参军入伍,1987年底他转业到中国环境报河南记者站做记者。不到一年,范增玉调到河南省委办公厅工作,他曾任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

1992年4月,范增玉调任河南周口地委政研室副主任,进入副处级干部行列。半年的过渡之后,范增玉被派往河南省扶沟县任职县委副书记,连续3年的实职工作经验,为他重回政府核心岗位打下了基础。

1995年范增玉调任周口地区行政公署副秘书长。

1998年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曾锦城案发,范增玉就被认定向曾锦城行贿1.1万元,但后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久之后,周口市检察院以豫检周申复决字(1999)第4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对前述《不起诉决定书》予以撤销。最终,范增玉被免于刑事处罚。

2000年4月,他担任周口市财经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1年,范增玉担任周口市政府秘书长。

2004年,范增玉任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5年,范增玉以“在扶贫开发中保持先进性”为题,在人民日报刊发文章,阐述了他在扶贫岗位上对理论学习和党建的重视。

2006年4月,范增玉调往北京,担任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副厅级)。

2009年3月,范增玉任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正厅级)

人物事件

案件审理:2011年3月25日,中纪委完成对范增玉案初查,同年4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件,将该案交办至北京市检察院。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于2011年4月19日对范增玉立案侦查,收集了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2012年9月27日,从中纪委办案工作点传唤范增玉,并以其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于当日刑事拘留,经北京市检察院决定,于2012年10月11日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于2012年12月18日对其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于2013年6月28日曾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4年1月9日上午,因涉嫌贪污、受贿、诈骗三项罪名,涉案金额约6000万元,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而范增玉涉案事项大多与此前已受审山西女商人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有关。

案件判决:2015年4月29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以受贿、贪污、诈骗三罪判处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范增玉于2009年底将丁书苗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1]此外,为丁羽心提供向扶贫项目捐款的机会,为丁羽心树立正面形象,为此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贿赂合计4000余万元。

拟获减刑:2018年1月5日,原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正厅级),被提请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