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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的作品

语言特征:机智、诙谐、朴素的散文话语。自然、清新、朴素 ,具有天然去雕饰之美。不但生动而且富有个性。

在内容上,她的创作题材广泛多样、结构自由灵活、抒写真实感受之外,它还是一种生命纪实。三毛的散文有一种探索的意味在里面,探索生命以内的东西 。

三毛的作品很特别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游记而非游记体,是叙事而非小说体,是抒情而非诗歌体,是随感而非日记体,这就是后来传说的 三毛体了。

结构特征也很特别的,是游记而非游记体,是叙事而非小说体,是抒情而非诗歌体,是随感而非日记体。[1]

原文

  我们一共是四个人——拉蒙、巧诺、奥克塔维沃,还有我。

  黄昏的时候我们将车子放在另一个山顶的松林里,便这样一步一步的走过了两个山谷,再翻一个草原就是今夜将休息的洞穴了。

  巧诺和奥克塔维沃走得非常快,一片晴朗无云的天空那样广阔的托着他们的身影,猎狗戈利菲的黑白花斑在低低的芒草里时隐时现。

  山的棱线很清楚的分割着天空,我们已在群山的顶峰。

  极目望去,是灰绿色的仙人掌,是遍地米黄的茅草,是秃兀的黑石和粗犷没有一棵树木的荒山,偶尔有一只黑鹰掠过寂寞的长空,这正是我所喜欢的一种风景。

  太阳没有完全下山,月亮却早已白白的升了上来,近晚的微风吹动了衰衰的荒原,四周的空气里有一份夏日特有的泥土及枯草蒸发的气味。在这儿,山的庄严,草原的优美,大地的宁静是那么和谐的呈现在眼前。

  再没有上坡路了,我坐在地上将绑在鞋上以防滑脚的麻绳解开来,远望着一座座在我底下的群山和来时的路,真有些惊异自己是如何过来P的。

  拉蒙由身后的谷里冒了出来,我擦擦汗对他笑笑,顺手将自己掮着的猎枪交给了他。

  这一个小时山路里,我们四人几乎没有交谈过。这种看似结伴同行,而又彼此并不相连的关系使我非常怡然自由,不说话更是能使我专心享受这四周神奇的寂静。于是我便一直沉默着,甚而我们各走各的,只是看得见彼此的身影便是好了。

  “还能走吗?马上到了。”拉蒙问。

  我笑笑,站起来重新整了一下自己的背包,粗绳子好似陷进两肩肉里似的割着,而我是不想抱怨什么的。“不久就到了。”拉蒙越过我又大步走去。

  齐膝的枯草在我脚下一批一批的分合着,举头望去,巧诺和奥克塔维沃已成了两个小黑点,背后的太阳已经不再灼热,天空仍旧白花花的没有一丝夕阳。

  这是我回到加纳利群岛以后第一次上大山来走路,这使我的灵魂喜悦得要冲了出来,接近大自然对我这样的人仍是迫切的需要,呼吸着旷野的生命,踏在厚实的泥土中总使我产生这么欢悦有如回归的感动。跟着这三个乡下朋友在一起使我无拘无束,单纯得有若天地最初的一块石头。

  事实上那天早晨我并不知道自己会来山里的。我是去镇上赶星期六必有的市集,在挤得水泄不通的蔬菜摊子旁碰到了另一个村落中住着的木匠拉蒙,他也正好上镇来买木材。“这里不能讲话,我们去那边喝咖啡?”我指指街角的小店,在人堆里对拉蒙喊着。

  “就是在找你呢!电话没人接。”拉蒙笑嘻嘻的跑了过来。

  拉蒙是我们的旧识,四年前他给我们做过两扇美丽的木窗,以后便成了常有来往的朋友。

  这次回来之后,为着我开始做木工,常常跑到拉蒙乡下的家里去用他的工具,杏仁收成的上星期亦是去田里帮忙了一整天的。

  拉蒙是一个矮矮胖胖性子和平的人,他的头发正如木匠刨花一般的卷曲,连颜色都像松木。两眼是近乎绿色的一种灰,鼻子非常优美,口角总是含着一丝单纯的微笑,小小的身材衬着一个大头,给人一种不倒翁的感觉。他从不说一句粗话,他甚而根本不太讲话,在他的身上可以感觉到浓浓的泥土味,而我的眼光里,土气倒也是一份健康的气质。

  在镇外十几里路的一个山谷里,拉蒙有一片父母传下来的田产,溪边又有几十棵杏树,山洞里养了山羊。他的砖房就在田里,上面是住家,下面是工作房,一套好手艺使得这个孤伶伶的青年过得丰衣足食,说他孤伶亦是不算全对,因为他没有离乡过一步,村内任何人与他都有些亲戚关系。“不是昨天才见过你吗?”我奇怪的问。

  “晚上做什么,星期六呢?”他问。

  “进城去英国俱乐部吃饭,怎么?”

  “我们预备黄昏去山上住,明天清早起来打野兔,想你一起去的。”

  “还有谁?”

  “巧诺、奥克塔维沃,都是自己人。”

  这当然是很熟的人,拉蒙的两个学徒一个刚刚服完兵役回来,一个便是要去了。跟巧诺和奥克塔维沃我是合得来的,再说除了在工作房里一同做工之外,也是常常去田野里一同练枪的。

  拉蒙是岛上飞靶二十九度冠军,看上去不显眼,其实跟他学的东西到也不会少的。

  “问题是我晚上那批朋友——”我有些犹豫。

  我还有一些完全不相同的朋友,是住在城里的律师、工程师、银行做事的,还有一些在加纳利群岛长住的外国人。都是真诚的旧友,可是他们的活动和生活好似总不太合乎我的性向。

  我仍在沉吟,拉蒙也不特别游说我,只是去柜上叫咖啡了。

  “你们怎么去?”我问。

  “开我的车直到山顶,弯进产业道路,然后下来走,山顶有个朋友的洞穴,可以睡人。”

  “都骑车去好吗?”我问。因为我们四个人都有摩托车。“开车安稳些,再说以后总是要走路的。”

  “好,我跟人家去赖赖看,那种穿漂亮衣服吃晚饭的事情越来越没道理了。”我说。

  “你去?”拉蒙的脸上掠过一阵欣喜。

  “下午六点钟在圣璜大教堂里找我,吃的东西我来带。要你几发子弹,我那儿只有四发了。”

  回到家里我跟女友伊芙打电话,在那一端可以听出她显然的不愉快:“倒也不是为了你临时失约,问题是拿我们这些人的友情去换一个乡下木匠总是说不过去的。”“不是换一个,还有他的两个学徒和一只花斑狗,很公平的。”我笑着说。

  “跟那些低下的人在一起有什么好谈的嘛。”伊芙说。“又不是去谈话的,清谈是跟你们城里人的事。”我又好笑的说。

  伊芙的优越感阻止了她再进一步的见识,这是很可惜的事情。

  “随你吧!反正你是自由的。”最后她说。

  放下了电话我有些不开心,因为伊芙叫我的朋友是低下人,过一会我也不再去想这件事情了。生命短促,没有时间可以再浪费,一切随心自由才是应该努力去追求的,别人如何想我便是那么的无足轻重了。

  事实上我所需要带去山上的东西只有那么一点点;一瓶水,一把摺刀,一段麻绳和一条旧毯子,为了那三个人的食物我又加添了四条长硬面包,一串香肠,两斤炸排骨和一小包橄榄,这便是我所携带的全部东西了。

  我甚而不再用背包、睡袋及帐篷。毛毯团成一个小筒,将食物卷在里面,两头扎上绳子,这样便可以背在背上了。

  要出门的时候我细细的锁好门窗,明知自己是不回来过夜,卧室的小台灯仍是给它亮着。

  虽然家中只有一个人住着,可是离开小屋仍使我一时里非常的悲伤。

  这是我第一次晚上不回家,我的心里有些不惯和惊惶,好似做了什么不讨人欢喜的事情一般的不安宁。

  在镇上的大教堂里我静悄悄的坐了一会儿,然后拉蒙和奥克塔维沃便来会我了。

  我的车弯去接乡下的巧诺,他的母亲又给了一大包刚刚出锅的咸马铃薯。

  “打枪要当心呀!不要面对面的乱放!”老妈妈又不放心的叮咛着。

  “我们会很小心的,如果你喜欢,一枪不放也是答应的。”我在车内喊着。

  于是我们穿过田野,穿过午后空寂的市镇向群山狂奔而去。

  车子经过“狩猎人教堂”时停了一会儿,在它附近的一间杂货店里买了最便宜的甜饼。过了那个山区的教堂便再也没有人烟也没有房舍了。

  其实我们根本已是离群索居的一批人了。

  我在海边,拉蒙在田上,巧诺和奥克塔维沃的父母也是庄稼人。可是进入雄壮无人的大山仍然使我们快活得不知如何是好。

  难怪拉蒙是每星期天必然上山过一整天的。这又岂止是来猎野兔呢!必然是受到了大自然神秘的召唤,只是他没有念过什么书,对于内心所感应到的奥秘欠缺语言的能力将它表达出来罢了。

  我真愿意慢慢化作一个实实在在的乡下人,化作泥土,化作大地,因为生命的层层面貌只有这个最最贴近我心。“ECHO,山洞到啦!”

  草原的尽头,我的同伴们在向我挥手高喊起来。

  我大步向他们走过去,走到那个黑漆漆的洞口,将背着的东西往地上一摔便迳自跑了进去。

  那是一个入口很窄而里面居然分成三间的洞穴。洞顶是一人半高的岩石,地下是松软的泥土。已经点上了蜡烛。在这三间圆形的洞穴里,早有人给它架了厨房和水槽。一条铁丝横过两壁,上面挂着几条霉味的破毯子,墙角一口袋马铃薯和几瓶已经发黄的水,泥土上丢满了碎纸、弹壳和汽水瓶。

  “太脏了!空气不好,没有女人的手来整理过吧?”

  说着我马上蹲在地上捡起垃圾来。这是我的坏习惯,见不得不清洁的地方,即使住一个晚上亦是要打扫的。“如果这个洞的岩石全部粉刷成纯白色,烛台固定的做它九十九个,泥巴地糊水泥,满房间铺上木匠店里刨花做的巨大垫子,上面盖上彩色的大床毯,门口吊一盏风灯,加一个雕花木门,你们看看会有多么舒服。”我停下工作对那三个人说着。

  这是女人的言语,却将我们带进一份童话似的憧憬里去。“买下来好罗!主人要卖呢!”拉蒙突然说。

  “多少钱?”我急切的问。

  “他说要一万块。”巧诺赶紧说。

  “我们还等什么?”我慢慢的说,心里止不住的有些昏眩起来,一万块不过是拉蒙半扇木窗的要价,一百五十美金而已,可是我们会有一个白色的大山洞——“我是不要合买的哦!”我赶快不放心的加了一句。旁边的人都笑了。“以后,只要下面开始选举了,那些扩音机叫来叫去互骂个不停的时候,你们就上山来躲,点它一洞的蜡烛做神仙。如果你们帮忙抬水泥上来,我在同意给分给一人一把钥匙的,好不好呢?”

  “就这么给你抢去了?”拉蒙好笑的说。

  “我是真的,请你下星期去问清楚好吗?”我认真的叮咛了一声。

  “你真要?”奥克塔维沃有些吃惊的问。

  “我真想要,这里没有人找得到我。”

  也不懂为什么我的心为什么只是寻求安静,对于宁静的渴求已到了不能解释的地步,难道山下海边的日子静得还不够刻骨吗?

  我跑出洞口去站着,太阳已经完全下山了,一轮明月在对面的山脊上高悬着,大地在这月圆之夜化作一片白茫茫的雪景,哪像是在八月盛夏的夜晚呢。

  这儿的风景是肃杀的,每一块石头都有它自己苍凉的故事。奇怪的是它们并不挣扎亦不呐喊,它们只是在天地之间沉默着。

  那样美的洞儿其实是我的幻想,眼前,没有整理的它仍是不能吸引人的。

  “你们不饿吗?出来吃东西吧!”我向洞内喊着。

  不远处巧诺和奥克塔维沃从洞里抬出来了一个好大的纸匣,外面包着塑胶布,他们一层一层的解开来,才发觉里面居然是一个用干电池的电视机。

  我看得笑了起来,这真是一桩奇妙的事。

  天还不算全暗,我拔空了一个圆圈的草地,跑去远处拾了一些干柴,蹲在地上起了一堆烤香肠用的野火,又去洞里把毯子拉出来做好四个躺铺,中型的石块放在毯子下面做枕头。

  那边两个大孩子趴在地上认真的调电视机,广告歌已唱了出来,而画面一直对不好。

  “ECHO,你小时候是在乡下长大的?”拉蒙问。“乡下长大的就好罗!可惜不是。”我将包东西的纸卷成一个长筒趴下来吹火。

  “老板,叫他们把电视搬到这边来,我们来吃电视餐。”我喊着一般人称呼拉蒙的字眼愉快的说。

  火边放满了各人带来的晚餐,它们不是什么豪华精致的东西,可是在这么乡野的食物下,我的灵魂也得到了饱足,一直在狂啃拉蒙带来的玉米穗,倒是将自已的排骨都分给别人了。

  影片里在演旧金山警匪大战,里面当然几个美女穿插。我们半躺着吃东西、看电视,彼此并没有必须交谈的事情,这种关系淡得有若空气一般自由,在这儿,友谊这个字都是做作而多余的,因为没有人会想这一套。

  月光清明如水,星星很淡很疏。

  夜有它特别的气息,寂静有它自己的声音,群山变成了一只只巨兽的影子,蠢蠢欲动的埋伏在我们四周。

  这些强烈隐藏着的山夜的魅力并不因为电视机文明的侵入而消失,它们交杂混合成了另外一个奇幻的世界。

  巧诺深黑的直短头发和刷子一般的小胡子使他在月光、火光及电视荧光的交错里显得有些怪异,他的眼白多于瞳仁,那么专心看电视的样子使我觉得他是一只有着发亮毛皮的野狼,一只有若我给他取的外号——“银眼睛”一般闪着凶光露着白齿的狼。

  奥克塔维沃的气质又是完全不同的了,他是修长而优美的少年,棕色的软发在月光下贴服的披在一只眼睛上,苍白的长手指托着他还没有服兵役的童稚的脸。

  在工作室里,他不止帮我做木框,也喜欢看我带去的一张一张黑白素描,他可以看很久,看得忘了他的工作。

  我盯着他看,心里在想,如果培植这个孩子成为一个读书人,加上他生活的环境,是不是有一天能够造就出加纳利群岛一个伟大的田园诗人呢?

  而我为什么仍然将书本的教育看得那么重要,难道做一个乡村的木匠便不及一个诗人吗?

  我又想到自已我不清楚我是谁,为什么在这千山万水的异乡,在这夏日的草原上跟三个加纳利群岛的乡下人一起看电视。我的来处跟这些又有什么关系呢!

  拉蒙在远处擦枪,我们的四把枪一字排开,枪筒发出阴森的寒光来。他做事的样子十分专注而仔细,微胖的身材使人误觉这是迟钝,其实打飞靶的人是不可能反应缓慢的,他只是沉静土气得好似一块木头。

  “拉蒙!”我轻喊着。

  “嗯!”

  “干什么要打野兔,你?”

  “有很多呢!”

  “干什么杀害生命?”

  拉蒙笑笑,也讲不出理由来。

  “明天早晨我们只打罐子好不好?”

  “不好。”

  “我觉得打猎很残忍。”

  “想那么多做什么。”

  我怔怔的看着拉蒙慢吞吞的样子说不出话来。我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他这句话里,还是不要再谈下去的好。

  电视片演完了,巧诺满意的叹了口气,都二十多岁的人了,电视里的故事还是把他唬得怪厉害的。

  我收拾了残食去喂戈利菲,其实它已经跟我们一块儿吃过些了。

  我们拿出自己的毛毯来盖在身上,枕着石头便躺下了。“谁去洞里睡?”巧诺说。

  没有人回答。

  “ECHO去不去?”又问。

  “我是露天的,这里比较干净。”我说。

  “既然谁都不去洞里,买下它又做什么用呢。”“冬天上来再睡好了,先要做些小工程才住得进去呢!”我说。

  “冬天禁猎呢!”拉蒙说。

  “又不是上来杀兔子的!”我说。

  这时我们都包上了毛毯,巧诺不知什么地方又摸出来了一个收音机,反正他是不肯谛听大自然声音的毛孩子。“明天几点起来?”我问。

  “五点半左右。”拉蒙说。

  我叹了口气,将自己的毯子窝窝紧,然后闭上了眼睛。

  收音机放得很小声,细微得随风飘散的音乐在草原上回荡着。

  “ECHO”奥克塔维沃悄悄的喊我。

  “什么?”

  “你念过书?”

  “一点点,为什么?”

  “书里有什么?”

  “有信息,我的孩子,各色各样的信息。”

  称呼别人——“我的孩子”是加纳利群岛的一句惯用语,街上不认识的人问路也是这么叫来叫去的。

  “做木匠是低贱的工作吗?”又是奥克塔维沃在问,他的声音疲倦又忧伤。

  “不是,不是低贱的。”

  “为什么读书人不大看得起我们呢?”

  “因为他们没有把书念好呢!脑筋念笨了。”

  “你想,有一天,一个好女孩子,正在念高中的,会嫁给一个木匠吗?”

  “为什么不会有呢!”我说。

  我猜奥克塔维沃必是爱上了一个念书的女孩子,不然他这些问题哪里来的。

  奥克塔维沃的眼睛望着黑暗,望着遥远遥远的地方。这个孩子与巧诺,与他的师父拉蒙又是那么的不相同,他要受苦的,因为他的灵魂里多了一些什么东西。

  “喂!塔维沃!”我轻轻的喊。

  “嗯!”

  “你知道耶稣基督在尘世的父亲是约瑟?”

  “知道。”

  “他做什么的?”

  “木匠。”

  “听我说,两件事情,玛利亚并没有念过高中。一个木匠也可以娶圣女,明白了吗?”我温柔的说。

  奥克塔维沃不再说什么,只是翻了一个身睡去。我几几乎想对他说:“你可以一方面学木工,一方面借书看。”我不敢说这句话,因为这个建议可能造成这孩子一生的矛盾,也可能使世上又多一个更受苦的灵魂,又是何必由我来挑起这点火花呢!

  这是奥克塔维沃与我的低语,可是我知道拉蒙和巧诺亦是没有睡着的。

  火焰烧得非常微弱了,火光的四周显得更是黑暗,我们躺着的地方几乎看不到什么,可是远处月光下的山脊和草原却是苍白的。

  天空高临在我们的头上,没有一丝云层,浩渺的清空呈现着神秘无边的伟大气象。

  四周寂无人声,灌木丛里有啾啾的虫鸣。

  我们静默了,没有再说一句话。

  电台的夜间节目仍在放歌曲,音乐在微风里一阵一阵飘散。

  我仍然没有睡意,卷在毯子里看火光如何静兀的跳跃,在做熄灭前最华丽的燃烧。

  对于自己的夜不归家仍然使我有些惊异,将一己的安全放在这三个不同性别的朋友手里却没有使我不安,我是看稳看准他们才一同来的,这一点没有弄错。

  “拉蒙!”我轻轻的试着喊了一声。

  “嗯!”睡意很浓的声音了。

  “月亮太大了,睡不着。”

  “睡吧!”

  “明天可不可以晚一点起来?”

  他没有回答我。

  收音机在报时间,已是子夜了。有高昂悲哀的歌声在草上飘过来:

  “我也不梳头呀!我也不洗脸呀!直到我的爱人呀!从战场回来呀!

  ……

  ……”

  我翻了一个身,接着又是佛兰明哥的哭调在回荡:“啊……当我知道你心里只有另外一个人的名字,我便流泪成河……。”

  我掀开毯子跑到巧诺那儿去关收音机,却发觉他把那个小电晶体的东西抱在胸口已经睡着了。

  我拉了两张毯子,摸了拉蒙身畔的打火机进入黑黑的洞穴里去。

  泥地比外面的草原湿气重多了,蜡烛将我的影子在墙上反映得好大,我躺着,伸出双手对着烛光,自己的手影在墙上变成了一只嘴巴一开一合的狼。

  我吹熄了火,平平的躺在泥土上,湿气毫不等待的开始往我的身体里侵透上去,这么一动不动的忍耐睡眠还是不来。

  过一会儿我打了第一个喷嚏,又过了一会儿我开始胸口不舒服,然后那个可恶的胃痛一步一步重重的走了出来。

  我又起身点了火,岩洞显得很低,整座山好似要压到我的身上来,顺着胃的阵痛,岩顶也是一起一伏的在扭曲。已经三点多了,这使我非常焦急。

  我悄悄的跑出洞外,在月光下用打火机开始找草药,那种满地都有的草药,希望能缓冲一下这没法解决的痛。“找什么?掉了什么?掉了什么东西吗?”拉蒙迷迷糊糊的坐起身来。

  “露易莎草。”我轻轻的说。

  “找到也不能吃的,那个东西要晒干再泡。”

  “是晒枯了,来时看见的,到处都有呢。”

  “怎么了?”

  “胃痛,很痛。”

  “多盖一床毯子试试看。”

  “不行的,要嚼这种叶子,有效的。”

  拉蒙丢开毯子大步走了过来,我连忙做手势叫他不要吵醒了另外两个睡着的人。

  “有没有软纸?”我问拉蒙。

  拉蒙摸了半天,交给我一条洁白的大手帕,我真是出乎意外。

  “我要用它擤鼻涕!”我轻轻的说。

  “随便你啦!”

  拉蒙睡意很浓的站着,他们都是清晨六点就起床的人,这会儿必是太困了。

  “你去睡,对不起。”我说。

  这时我突然对自己羸弱的身体非常生气,草也不去找了,跑到洞内拖出自己的毯子又在外面地上躺下了。“不舒服就喊我们。”拉蒙轻手轻脚的走了。

  虽然不是愿意的,可是这样加重别人的心理负担使我非常不安。

  我再凑近表去看,的确已经三点多钟了,可是我的胃和胸口不给人睡眠,这样熬下去到了清早可能仍是不会合眼的。

  想到第二天漫山遍野的追逐兔子,想到次日八月的艳阳和平原,想到我一夜不睡后强撑着的体力,想到那把重沉沉的猎枪和背包,又想到我终于成了另外三个自由人的重担……

  这些杂乱的想法使我非常不快活,我发觉我并不是个好同伴,明天拖着憔悴的脸孔跟在这些人后面追杀兔子也不是很有意思的事情了。

  那么走了吧!决定回家去!山路一小时,开车下山一小时半,清晨五点多我已在家了。

  我是自由的,此刻父母不在身边,没有丈夫,没有子女,甚而没有一条狗。在这种情形下为什么犹豫呢!这样的想着又使我的心不知怎么的浸满了悲伤。

  家有里什么药都有,去了就得救了,家又不是很远,就在山脚下的海边嘛!

  我坐起来想了一下,毯子可以留下来放在洞穴里,水不必再背了,食物吃完了,猎枪要拿的,不然明天总得有人多替我背一把,这不好。

  我要做的只是留一张条子,拿着自己的那一串钥匙,背上枪,就可以走了。

  我远望着那一片白茫茫的草原,望过草原下的山谷,再翻两座没有什么树林的荒山便是停车处了。产业道路是泥巴的,只有那一条,亦是迷不了路。

  我怕吗?我不怕,这样安静的白夜没有鬼魅。我是悄悄的走了的好。没有健康的身体连灵魂都不能安息呢!

  我忍着痛不弄出一点声音,包香肠的粗纸还在塑胶袋里面,我翻了出来,拉出钥匙圈上的一支小原子笔,慢慢的写着:

  “走了,因为胃痛。

  我的车子开下去,不要担心。下星期再见!谢谢一切。”我将字条用一块石头压着,放在巧诺伸手可及的地方。又将明早要吃的甜饼口袋靠着石块,这样他们一定看见了。

  如果他们早晨起来看不见我,没发觉字条,焦急得忘了吃甜饼便四野去找人又怎么办?我不禁有些担心了,这一挂心胃更是扭痛起来。

  于是我又写了两张字条:“你们别找我,找字条好了,在甜饼旁的石头下。”

  我将这另外两张字条很轻很细微的给它们插进了巧诺的领口,还有拉蒙的球鞋缝里。

  再看不到便是三个傻瓜了。

  于是我悄悄的摸到了那管枪,又摸了几发子弹,几乎弯着身子,弓着膝盖,在淡淡的星空下丢弃了沉睡在梦中的同伴。

  “嘘!你。”拉蒙竟然追了上来,脸色很紧张。“我胃痛,要走了。”我也被他吓了一跳。

  “要走怎么不喊人送。”他提高了声音。

  “我是好意,自己有脚。”

  “你这是乱来,ECHO,你吓得死人!”

  “随便你讲,反正我一个人走。”

  “我送你!”拉蒙伸手来接我的枪。

  “要你送不是早就喊了,真的,我不是什么小姐,请你去睡。”

  拉蒙不敢勉强我,在我的面前有时他亦是无可奈何。“一来一回要五小时,就算你送到停车的那个山脚回来也要两小时,这又为了什么?”

  “你忘了你是一个女人。”

  “你忘了我有枪。”

  “送你到停车的地方。”拉蒙终于说。

  我叹了口气,很遗憾自己给人添的麻烦,可是回去的心已定了,再要改也不可能。

  “拉蒙,友谊就是自由,这句话你没听过吗?如果我成了你们的重担,那么便不好做朋友了。”

  “随你怎么讲也不能让你一个人走的。”

  “分析给你听,岛上没有狼,没有毒蛇,山谷并不难走,车子停得不远,月光很亮,我也认识路,如果你陪我去,我的胃会因为你而痛得更厉害,请你不要再纠缠了,我要走了。”“ECHO,你是骄傲的,你一向看上去温和其实是固执而拒人千里的。”

  “讲这些有什么用嘛!我不要跟你讲话,要走了!”我哀叫起来。

  “好!你一个人走,我在这边等,到了车子边放一枪通知,这总可以了吧!半路不要去吃草。”

  我得了他的承诺,便转身大步走开去了。

  不,我并不害怕,那段山路也的确不太难走,好狗戈利菲送了我一程,翻过山谷时滑了一下,然后我便走到了停车的地方,我放了一枪,那边很快的也回了一枪,拉蒙在发神经病,那么一来巧诺和奥克塔维沃必是被吵醒了。

  我甚而对这趟夜行有些失望,毕竟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深夜里穿过群山和幽谷,可是它什么也没有发生,简单平淡得一如那晚并不朦胧的月光。

  在产业道路上我碰到了另外一辆迎面开来的车子,那辆车倒了半天才挤出来一块空路给我开过去。

  交错时我们都从窗口探出上半身来。

  “谢啦!”我喊着。

  “怎么,不打猎了吗?”那边车上一个孤伶健壮的老人,车内三条猎狗。

  “同伴们还在等天亮呢!”我说。

  “再见啦!好个美丽的夜晚啊!”老人大喊着。“是啦!好白的夜呢!”我也喊着。

  这时我的胃又不痛了,便在那个时候,车灯照到了一大丛露易莎草,我下车去用小刀割了一大把,下次再来便不忘记带着晒干的叶子上来了。

  注:过去曾亦写过一篇叫做《荒山之夜》的文字,那已是几年前在沙漠的事了。

  这次的记录也是在一座荒山上,同样是在夜间,因此我便不再用其它的题目,仍然叫它《荒山之夜》了。

读后感

  一:“世界没有最糟的事情,只会有更加糟糕的事情”。那三个撒哈拉威人真的是该下地狱啊!真没见过有这么落井下石的人!难为三毛了,在那个情景之下内心应该是崩溃中的吧!自己心爱的人深陷生命危险之中,而自己却毫无解救之力,好不容易好像看到了希望,但是没想到不但不是希望,反而是更大的噩梦,真的是难为三毛了,这应该是啖其血肉的存在,但是三毛的文字却毫无一丝恨意流出,好像只是仅仅只是一个小故事罢了,这份修养、涵养着实令人敬佩!

  二:其实三毛与荷西的沙漠荒山经历的前半段,那三个男人未出现之前的情景让我想起了电影《泰坦尼克号》,在最后巨轮沉没后,杰克将唯一的一块小型浮冰让给了萝丝,而杰克自己泡在冰冷的海水中渐渐失去了温度,最后变成了冰雕沉入海底,这个场景有点相像,都是伟大的青年爱情啊,但是我觉得三毛性格比萝丝更加贞烈,我相信如果三毛和荷西陷入杰克与萝丝的那种境地的话,三毛不会独活,她会跳下海与荷西拥抱,共赴死亡!因为三毛不是贵族小姐萝丝,她是能克服语言、文化等各种因素在另外一片截然不同的地区生活,而且能活的精精神神的人,她是在如此绝望的境地依然能逃出三位成年撒哈拉威男性魔爪,然后凭借自己一人之力救出深陷流沙中的丈夫的女战士!没错,三毛就是一名战士![2]

三毛的生平

三毛,1943-1991,原名陈平,祖籍浙江舟山,出生于四川重庆,后旅居台湾。著有散文、小说集《撒哈拉的故事》、《哭泣的骆驼》、《雨季不再来》、《温柔的夜》、《梦里花落知多少》、《背影》、《我的宝贝》等十余种。三毛散文取材广泛,不少散文充满异国情调,文笔朴素浪漫而又独具神韵,表达了作者热爱人类、热爱生命和大自然的情怀。

三毛生性浪漫,三岁时读张乐平《三毛流浪记》,印象极深,后遂以“三毛”为笔名。为了追寻心中的那棵“橄榄树”,她踏遍万水千山。然而,无论是异国都市的生活情调,还是天涯海角奇风异俗,都不能消解她深埋于心中的中国情结。尽管她嫁给了一个深眼高鼻的洋人,但她仍是一个完整的东方女性。

三毛从来不刻意追求某一种技巧和风格,一切都显得平实与自然。然而在她信笔挥洒之中,却又蕴涵无限,这也许是一种更高的技巧风格吧。    有读者认为「流浪」才是她的真正的名字,无论是她遗留下来的众多作品、她的游历和她心灵情感的转折,都是充满一点点浪迹天涯的意味。[3]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