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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县远在4000多年前,这里就有先民定居,为西越族的一支三苗族。
汉高祖刘邦时,萍乡属豫章郡,为宜春县地。[1]
历史来源
汉武帝刘彻元兴六年(前129),萍乡属宜春侯国。元鼎五年(前112),废宜春侯国,萍乡属宜春县地至东汉末。
三国早、中期,萍乡为吴国扬州豫章郡宜春县地。末期吴帝孙皓宝鼎二年(267),萍乡设县,属安成郡,为豫章、庐陵、长沙三郡接壤地区。
晋武帝司马炎泰始、咸宁年间(265~279),萍乡县属宜阳(宜春)郡,太康年间(280~289)设安成郡,隶属江州,萍乡县属江州安成郡。
隋文帝杨坚开皇十一年(591),废安成郡置袁州,后复为宜春郡,萍乡隶之。
武德五年(621)宜春郡更名为袁州,萍乡隶之。
五代十国时期,萍乡先为吴国(907~937)属地,后为南唐(937~961)属地。
宋代萍乡属江南西道,隶属袁州。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四年(1277),袁州属湖南行省,即萍乡属湖南省袁州。至元十五年(1282)复属江西行省,即萍乡复属江西省袁州。
元咸宗铁穆尔元贞元年(1295),萍乡升格为州,隶属袁州路.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二年(1369),全国废行省,江西省谓之江西布政使司,萍乡复为县,隶属袁州府。
清世祖福临顺治二年(1645),全国复行省,江西省复名,萍乡县仍属袁州府。
民国元年(1912)冬,萍乡直属江西省。民国3年(1914),萍乡属庐陵道。
民国15年(1926)废道,萍乡复直属于江西省。
民国21年(1932),江西省划分为13个行政区,萍乡属第八区。民国24年(1935),江西省划分为8个行政区,萍乡属第二
解放时期
1949年7月23日萍乡解放,其时设萍乡市于萍乡县,9月撤市留县,隶属袁州分区。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9月,袁州分区更名为袁州专区。1952年9月,袁州专区和南昌专区合并,名南昌专区,萍乡隶属之。
1959年11月,南昌专区更名为宜春专区,萍乡隶属之。
1960年3月设萍乡市于萍乡县。同年9月,萍乡撤县设省辖市,由宜春专区代管。1970年3月,萍乡为省直辖市。并直至现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