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萍乡市监察委员会是由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9日,萍乡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
目录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1]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区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等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等。
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等。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等。
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等。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调研指导派驻机构党群工作,协同做好离退休党员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及善后事宜工作。
领导班子
萍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萍乡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彭海宝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贺雪平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徐建中。
参考文献
- ↑ 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党员,搜狐,2021-10-14
- ↑ 如何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搜狐,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