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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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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省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蓝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1]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有关配套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矿产资源勘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审核乡镇土地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三)统一管理全县地籍;主管土地的估价和确认工作,负责土地证的核发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耕,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授权范围内的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协调矿产资源及采矿权属纠纷,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组织开发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地质灾害中滑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对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2]、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地籍地政科

负责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工作及基本农田的补划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调查、地籍统计、土地评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建立和维护土地利用台账;负责基准地价评测、标定地价确认工作;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组织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预审上报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三)土地利用科

负责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及出让土地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转让、出租及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做好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土地资产收回(购)协调、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因房屋买卖转让宅基地的审批;负责因影响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对原批准建设地址迁址的审批;负责年度村民建房用地计划的执行,指导监督各乡镇规划村民建房用地;负责国家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用地的统一征收;负责统征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做好统征的建设用地审批中国家有关税费的收取工作;负责统征土地的供地工作。

(四)监察科

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土地、矿产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对系统执法人员的法纪教育和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主管土地、矿产管理法制宣传和全民国土教育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测等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参与土地矿产秩序治理整顿,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等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以及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参与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查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等工作。

(六)地质环境科

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组织认定与保护;指导地质灾害、地下水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授权内探矿权的审查、注册、转让等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