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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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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杰燊
图片来自ltn

蔡杰燊(1990年|CatIdx=H蔡),原名为蔡柏威中华民国警察

家庭

蔡杰燊的妻子和父母都住在台东县,并育有一女。

争议事件

性骚扰同事的老婆

2012年12月1日,蔡柏威约同僚已怀孕的妻子,以假借投资名义出来并袭胸遭到提出告诉;虽然事后由其父亲以新台币30万元和解,但警察局内的督察组已主动介入此事件中调查,并将他以强制猥亵罪嫌函送法办,被害人因和解而撤告检察官下不起诉处分。和解后蔡柏威竟开始在外到处放话,称他遭仙人跳使受害者一度动过轻生念头,幸遭亲友劝阻才未酿悲剧。

性侵检举民众

在2015年5月6日,蔡柏威受理一名27岁周姓女子检举陈姓药头的案件,晚间9时许做完笔录后假借查案需要取得周姓女子电话且加其为LINE好友,随即发送“我想说你可以拍照说这个是跟他拿”、“是否一个人单独在家”、“你到家了吗”等多封讯息。隔日凌晨1时多在周姓女子多次拒绝通话、外出聊天后,以当面谈论检举案件内容为由透过line通话的方式邀约周姓女子于住处附近之网咖外见面 ,随后以外面风大、不方便谈论检举案件内容,要求前往周姓女子住处谈论检举案件,在进入住处后先是强迫发生性关系不成,改为强逼口交,并将沾上精液的卫生纸放入其自备之塑胶袋后才离开。周姓女子担心遭骚扰在案发3个月后搬离住处才去报案,督察单位约谈蔡员,蔡男声称是双方两情相悦,但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办,并被中和第一分局记2小过、调职汐止分局。因蔡杰燊以100万元与女方和解,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首度侦办时,被害人未出庭,而以罪嫌不足为由不起诉。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收到不起诉书后认为案情有疑,将全案发回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重启侦查,这次被害人拿出100万元的和解书,蔡杰燊被依利用职务强制性交罪起诉。

2016年8月15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蔡杰燊声称与周姓女子是两情相悦,且辩护人也表示周姓女子于案发时已是成熟女性,答应蔡杰燊至住处,意谓知悉可能会发生亲密行为,双方应是两情相悦。惟法官查看LINE对话纪录翻拍照,可见蔡杰燊于周姓女子向其检举案件后未久,即以LINE主动与A女联系,询问周姓女子之私生活,并使用LINE语音通话功能拨话给周姓女子,经周姓女子婉拒与被告通话,蔡杰燊仍一再表示欲通话之意愿,周姓女子始予以接听。实难以想像周姓女子于上开讯息传送后不到1小时内之时间,即自愿同意发生亲密行为。认定构成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犯强制性交罪,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6年12月28日,台湾高等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2018年8月15日,最高法院[1] 维持第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生平

2012年,警察专科学校第二十八期毕业后分发至三重分局光明派出所,到职后状况不断曾因染红发被长官紧盯警告,更因平日饮酒问题及涉足不正当场所遭警局列管。

2015年,蔡柏威任职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秀山派出所时,与同仁查获大麻K他命、粉状一粒眠

2017年8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蔡柏威因犯“利用职务强制性交罪”罪证确凿,判处4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表示,将召开考绩会将蔡员停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如不上诉,将予以免职处分。

2017年12月28日二审维持原判。若定谳将免职。

参考文献

  1. 最高法院,judi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