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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凤
图片来自名人简历

蔡先凤 蔡先凤(1965.3-),男,安徽金寨人,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个人简介

蔡先凤:宁波大学教授、法学专家

先凤(1965.3-),男,安徽金寨人,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7月被录取为国家出国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出国留学人员。2007年9-11月,应美国世界环境法联合会(Environmental Law Alliance Worldwide, ELAW)的邀请和全额资助,前往该组织所在地——俄勒冈州尤金市(Eugene, Oregon)以及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建立环境法律诊所等进行学习交流。2008年12月,被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访学。

研究方向

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核法、海洋生态安全法等

科研成果

1.“美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载《世界环境》2002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生态环境与保护》2002年第10期全文转载。

2.“论提单和租约的句法特点及其翻译”,载《中国科技翻译》2002年第3期。

3.“当代西方生态政治理论述评”,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4.“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

5.“论当代西方绿色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9期。

6.“试论国际生态安全法的形成和发展”,载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7.“海洋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研究”,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第3期。

8.“环境民事诉讼制度研究”,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年第6期。

9.“论核损害民事责任中的责任限制原则”,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10.“中国核损害责任制度的建构”,载《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9期。

11.“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国际法基础”,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2.“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原告适格制度的构建”,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6期。

著作《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原子能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环境法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

《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监测评价与法治保障》,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主要荣誉

1.“论当代西方绿色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一文于2005年9月获宁波市第九次(2002~2003

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一文于2005年12月获浙江省第十三届(2002~200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研究类三等奖。

3.《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一书于2007年9月获2007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于2007年12月获宁波市第十次(2004~200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于2008年1月获浙江省第十四届(2005~2006)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4.2007年9月,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以及浙江省学生联合会评为2007年浙江省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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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