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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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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Administrative District)指一國按行政需要,將領土分區。

  • 中國行政區劃自辛亥革命建立中華民國之後,從憲法角度,地方分為三個層次即
  • 第一級:省級行政區;第二級:縣級行政區;第三級:鄉級行政區
  • 中國大陸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 直轄市同埋較大嘅市分為區、縣;
  • 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 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同埋人民政府。
  • 」各級行政區設政府。據此,「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為直轄市嘅基本行政區劃制度。
  • 事實上,除4個直轄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實行局部嘅省直接管轄縣、縣級市以外,全境以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