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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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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简称人事行政总处),是主管中华民国政府人力规划、进用、训练、考核、待遇、福利等,统筹行政院所属人事人员管理事项工作的中央二级行政机关,以及负责公布全国各县市气候异常期间的上班上课情况;并以人事行政总处为中心,在全台所有公务机关设立人事处或人事室。
历史
- 1967年9月16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1993年12月3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完成组织法制化,成为行政院常设机关。
- 2011年11月14日,总统令公布《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组织法》。
- 2012年2月6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改名为“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首长职称“局长”改为“人事长”。
组织
- 人事长
- 副人事长(政务、常务各1名)
- 主任秘书
- 副人事长(政务、常务各1名)
- 业务单位
- 综合规划处
- 组编人力处
- 培训考用处
- 给与福利处
- 人事资讯处
- 内部单位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 任务编组
- 法规会
- 军公教员工待遇审议委员会
- 所属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