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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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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稱人事行政總處),是主管中華民國政府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統籌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項工作的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以及負責公佈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的上班上課情況;並以人事行政總處為中心,在全臺所有公務機關設立人事處或人事室。
歷史
- 1967年9月16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1993年12月3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完成組織法制化,成為行政院常設機關。
- 2011年11月14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 2012年2月6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改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長職稱「局長」改為「人事長」。
組織
- 人事長
- 副人事長(政務、常務各1名)
- 主任秘書
- 副人事長(政務、常務各1名)
-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處
- 組編人力處
- 培訓考用處
- 給與福利處
- 人事資訊處
- 內部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政風室
- 任務編組
- 法規會
- 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
- 所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