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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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简称水保局)为中华民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的三级机关,1961年4月11日成立时为台湾省政府机构。
负责台湾的水土保持、农村再生、山坡地监督与管理、土石流警戒发布等工作。也是《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等法规的主管机关,民国106年度重要计画包含整体性治山防灾、气候变迁下大规模崩塌防减灾计画、重划区外紧急农路设施改善、流域综合治理计画、农村再生基金等。
目录
历史
- 1959年八七水灾后,台湾省政府即成立“台湾省山地农牧资源开发计画委员会”,进行筹划山地农牧资源开发、保育专责单位。
- 1961年4月11日,在今址成立“台湾省政府农林厅山地农牧局”,属省属三级机关[1]。
- 1969年,台湾省政府农林厅山地农牧局拟订计画,将于高屏地区发展养兔事业,预定每年产兔500万只[2]。
- 1989年12月5日,改制为“台湾省政府农林厅水土保持局”。
- 1999年7月1日,水土保持局随著精省改隶属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及组织调整暂行条例》改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 2004年1月14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业处裁撤,原林业处掌理的《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规定事项移交水土保持局办理。
- 2007年7月4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组织法》公布施行。
- 2011年4月13日,南投县政府文化局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原台湾省政府水土保持局)”于中兴新村的省府建筑,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登录为历史建筑。
- 未来,随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改组升格为环境资源部后,整并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矿业司和矿务局为“环境资源部水土保持及地质矿产署”,专责台湾的水土保持、地质探勘、矿产资源开发、土石流警戒发布等工作,也是水土保持法、地质法、矿业法和土石采取法等法规的主管机关。而农村再生业务相关单位将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整合升格为“农业部农村及农田水利署”。
组织
- 局长
- 副局长
- 副局长
- 主任秘书
内部单位
- 综合企划组
- 保育治理组
- 农村建设组
- 监测管理组
- 土石流防灾中心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附属机关
各分局下设规划、治理、保育推广、农村营造等4个业务课及行政室、会计室、人事机构(人事管理员)等单位。
- 台北分局
- 台中分局
- 南投分局
- 台南分局
- 台东分局
- 花莲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