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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樁--客人在挑選寶貝時看上眼了、感覺看對了,想要買下它,就說這個寶貝對樁了。
*翻砂--翡翠原石的翻沙,指翡翠原石的皮殼(臘皮殼除外)大多的皮殼像沙粒組成。皮殼表面的細小的沙子側著光看感覺是一粒粒的。<ref name="每日頭條">{{cite web |url=https://kknews.cc/zh-tw/collect/qq8epp8.html | title= 翡翠行業術語你知道多少? | language=zh | date=2017-10-19 | publisher=每日頭條 | author=華人張帶你走進德宏 | accessdate=2020-10-01}}</ref>
===貿易常用術語===
*B/L與D/O的區別:
**B/L:BILL OF LOADING提單,是貨物的物權憑證。
**D/O:DELIVERY ORDER提貨單,是目的港口提取貨物時需要的憑證,不可以轉讓.
**貨物上船之後,由船公司簽發B/L給SHIPPER,SHIPPER將B/L轉給CONSIGNEE,貨物到達港口,CONSIGNEE憑B/L去船公司換取D/O,憑D/O去港口提貨。
**二者在貨物提取之前只有一個留在貨主手裏,只不過D/O不再是物權憑證,貨主領取D/O之後,說明船公司已經把貨物放給貨主了。
*FCR與提單的區別:
**FCR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協會聯合會(以下簡稱FIATA)給其組織內部國際貨運代理人推薦使用的單據,從其字面含義看,該單據僅是貨運代理人收到貨物後出具的收據而不是運輸單證,但根據FIATA出具的FCR樣本和FCR的使用情況,貨運代理人均在FCR正面顯著位置記載:“我們基於不可撤銷的指示將貨物置於收貨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貨人。
**”在FCR僅記載“將貨物置於收貨人控制之下”時,貨運代理人和收貨人之間屬委託合同法律關係,貨運代理人根據收貨人的指示為收貨人收集貨物、進行拼箱、租船訂艙等,此時FCR僅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不是海上貨物運輸單證,與提單的區別顯而易見。
**但當FCR記載“將貨物交予收貨人”,即貨運代理人承諾按照FCR記載的運輸要求“運送”貨物至目的地時,則貨運代理人實際上處於無船承運人的法律地位,其簽發的FCR應視為運輸單證,系運輸合同的證明,受我國海商法的調整,應屬於“提單以外的單證”。
**我國海商法第八十條規定:承運人簽發提單以外的單證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接收該單證中所列貨物的初步證據。
**由此可見,貨運代理人簽發的FCR和提單有相同之處,均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和承運人接收貨物的收據。兩者至少存在以下幾點區別:
***1、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而FCR不具有該項特點。
***2、FCR一般只出現在FOB價格條款和EXW(工廠交貨)價格條款下,提單的使用則無此局限。
***3、銀行接受提單和FCR的條件有所不同。
***4、提單和FCR的可轉讓性不同。<ref name="B2Bers.com">{{cite web |url= https://www.b2bers.com/big5/guide/process/200804/201.html | title= 專業術語 | language=zh | date= | publisher=B2Bers.com | author=外貿指南| accessdate=2020-10-01}}</ref>
==参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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