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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安市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机关后勤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展厅、电子政务中心)、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的事务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机关房地产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承担市、区机关单位房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和调整分配工作,审批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负责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用房和机关干部周转房的规划、建设、配售、维修、物业管理[1]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指导监督及考评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车辆定点维修、加油站和印刷厂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行政办公区中心机房的电力、通信、空调和热力等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技术维修及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展厅、电子政务中心)、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维修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展厅、电子政务中心)、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的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

(九)负责市政府办公区餐厅、医疗、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车辆出入停放和消防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领导、办公厅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在任和已退出岗位的市级领导住宅院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2]、接待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的安全保卫、交通安全、车辆出入停放和消防等管理工作;指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驻院单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和有关治安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财务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展厅、电子政务中心)、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的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资产清查登记和处置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五)房产基建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和调整分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住房普查、建档、统计和查询工作。

(六)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和局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调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外事接待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车辆定点维修、加油站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审验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目标考评;负责市级机关节能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承办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生活管理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区机关食堂的服务管理工作;联系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共同制定机关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和外事接待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各单位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九)设备管理处

拟订行政中心办公区重要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电力、通信、空调、热交换站等中心机房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维修;监督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保障各类服务设备正常使用。

(十)物业管理处

拟订行政中心办公区及其他市级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公用会议室的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展厅、电子政务中心)、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的后勤服务及物业管理;负责办公区环境绿化、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维护、房屋修缮等管理工作;负责印刷厂、银行、邮政、理发、车票机票、洗衣房、卫生所等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指导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协调兴庆路甲字二号干部住宅院管理所、新民街90号干部住宅院管理所、唐苑小区住宅管理所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