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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年9月8日挂牌并开始招生[1]

目录

办校方针

学校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适应新时期警务工作需要的,在实战中能够确保做到“打得赢、说得过、追得上”,符合我区公安工作特点的新型人才。

为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加实践课的开出率,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学校始终重视加强实验室建设。现有痕迹检验室、模拟审讯室、尸体解剖室、刑事照相实验室、文件检验实验室、侦查实验室、多媒体语音室、微机室等。有85%的科目实现了多媒体教学。学校规划将继续大力加强实验室建设,重点建设好物证检验、法化、刑事照相等实验室,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把学校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西藏刑事科学技术和物证检验的重要基地。

办学成就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学校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曾被授予“全国文明礼貌月活动先进集体”和“全国公安战线文明单位”称号;荣获“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学校”、“五四红旗团委”、“取缔‘冲拉亚岁’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等称号;在全区大型安全保卫活动中更是多次获得嘉奖。尤其是2008年以来,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在维稳执勤及反分裂斗争中经受住了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用自己的执著和勇敢树立了人民警察和预备警官的良好形象,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西藏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

未来展望

在今后的发展和建设中,学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全区公安工作为核心,以培养公安实用型专门人才为重点,科学构建学科专业、实验、训练体系,大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为构建和谐西藏、平安西藏、小康西藏再立新功。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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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