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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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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_Person| name = 許玉秀 (1956 |image= [[File:許玉秀.jpg|缩略图|居中|250px|[http://www.iias.sinica.edu.tw/webtools/thumbnail/action/2013111316163724264/?fd=Researcher_Pics&Pname=%E8%A8%B1%E7%8E%89%E7%A7%80.jpg <br> 原圖鏈接] [http://www.iias.sinica.edu.tw/content/committee/contents/2013110516162290584/?MSID=2017092514141092714&MMID=2013111316163724264 圖片來源iias.sinica.edu.tw]]]]|box_width= |occupation= [[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大法官]],教授| period =大法官任期2003-2011|birth_name=| other_names = | Sex = 女|birth_date= 1956年|birth_place= [[臺灣]]|death_date=|death_place=| nationality =[[中華民國]]| residence =| party = [[無黨派]]| religion =| spouse =| relatives =|education=*[[德國]][[佛萊堡大學]]刑事法學博士(1986年)*[[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中山女中|臺北市立中山女高]]*[[高雄女中]]| past =*[[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教授*[[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大法官]]*[[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座教授| work =|awards= *[[司法院]]一等司法獎章 2011}} '''許玉秀'''({{bd|1956 |catIdx=許玉秀}} ), [[ 臺灣 ]][[法學家| 法律學者 ]] [[ 德國 ]][[ 佛萊堡大學 ]][[ 博士 ]] ,前 [[ 國立政治大學 ]] 法律學院教授,專門研究 [[ 刑事法 ]] ,於2003年至2011年出任 [[ 中華民國 ]][[ 司法院 ]][[司法院大法官| 大法官 ]] ,是迄今最年輕的女性大法官。卸任後曾任 [[ 國立交通大學 ]] 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座教授。<ref name="NCTU">[http://castnet.nctu.edu.tw/castnet/article.php?id=5837&from_type=issue&from_id=273 法學大師 許玉秀],[[國立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2012.11.27</ref> ==學術==許玉秀在學時的指導老師是臺灣[[台灣省戒嚴令|戒嚴時期]]刑事法學界的重要學者[[蔡墩銘]]。<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23/today-p4.htm 大法官提名人 三女性獲肯定], [[自由時報]], 2003年5月23日</ref><ref>[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6944 許玉秀/用救援冤案 紀念蔡墩銘老師], [[自由時報]], 2014-11-03</ref>在德國求學時待過「{{link-de|馬克斯普朗克國際刑法研究所|Max-Planck-Institut für ausländ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 Strafrecht}}」以及「經濟刑法暨犯罪學研究所」。<ref name="NCTU"/>她的專業領域包括[[刑法]]基礎理論及[[方法論]],[[犯罪]]階層理論、[[故意]]理論、客觀歸責理論、不作為犯理論、[[共犯]]理論、妨害[[投票]]罪和[[性犯罪]]等。<ref name="nomination">[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8494 副總統主持民國九十二年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會],[[中華民國總統府]],2003年08月30日</ref> 1987年後長期擔任[[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籌備委員會秘書長、第一和第二任執行秘書、秘書長,2007年獲推選為理事長,積極拓展臺灣刑法學之國際學術空間,籌備過多場刑法學國際學術研討會。1990年獲得[[美國]][[傅爾布萊特計畫|傅爾布萊特計畫獎學金]],1994年獲得德國[[宏博基金會]]獎學金。<ref name="nomination"/><ref>[http://www.criminallaw.nccu.edu.tw/aidp/profile.html 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成立二十週年簡介],國際刑事法學會台灣分會</ref> 她以「[[人性尊嚴]]不是口號,而是信仰、是實踐」強調[[正當法律程序]]與[[基本權]]之保障是[[法治國]]的法定原則,也是以確立「[[人]]的主體地位」實踐[[正義]]。實體正義由程序正義加以定義;有正當程序,才有人性尊嚴。<ref>[http://www.judicial.gov.tw/jw9706/pdf/1605-4.pdf 前大法官許玉秀演講「人性尊嚴是口號?是信仰!」],[[司法周刊]],2012/8/3</ref>她認為「所有的正義都是從程序正義開始,也是由程序正義終結。一個違反程序正義的[[法律]],就像違章建築,屋內陳設看似很不錯,但事實上卻堵住了公共逃生的防火巷,喪失了社會正義及其價值。」<ref>[http://www.judicial.gov.tw/jw9706/1600_main.html 許玉秀教授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司法周刊,2012/6/29</ref> ==批評馬英九特權==1997年,政大法學院該學年度第一學期的教職申請在該年三月底已經截止,馬英九於5月8日辭去[[政務委員]]後才提出申請,法學院為此召開臨時院務會議通過受理申請,並將申請截止日期為馬先生量身打造延長到五月底止。為此,許玉秀和[[陳惠馨]]兩位教授撰文「特權很難反省」,批評為馬破例的特權問題。文中強調「無論他認為截止期限是怎麼不重要,往後至少政大法律系所公告的期限再也很難取信於人,他何忍要政大法律系為他如此犧牲,又擺出事不關己的態度?」<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3/today-o2.htm 馬屁由來有自 特權很難反省],[[自由時報]],2008年6月23日</ref><ref>[http://www.ptt.cc/bbs/media-chaos/M.1214119646.A.9FB.html 特權很難反省],1997年5月</ref> ==出任大法官==許玉秀於2003年5月獲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總統]][[陳水扁]]提名,時年47歲,是該次獲提名大法官中最年輕者,也是迄今最年輕的女性大法官,同時也是繼[[楊慧英]]後第二位[[臺灣人|臺灣籍]]的女性大法官。後經[[立法院]]於9月投票同意任命。<ref>[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030520/56067/ 15大法官提名名單核定],[[蘋果日報 (台灣)]],2003年05月20日</ref>自2003年10月起任司法院大法官(亦為[[憲法法庭]]大法官),至2011年9月30日屆滿,從事[[違憲審查|解釋]][[中華民國憲法|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事項,共計作成解釋122件,提出[[法律意見書|意見書]]62件。<ref>[http://www.judicial.gov.tw/jw9706/1559_main.html 許玉秀大法官榮獲一等司法獎章],司法周刊電子報,2011/9/8</ref>其中包括處理涉及人民訴訟權之「[[徐自強案]]」的[[:s: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與認定大學學生對學校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主張權利受侵害均得提起行政爭訟的[[:s: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ref>[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101170058.aspx 校方處分 大學生可興訟],[[中央通訊社]],2011/01/17</ref> 許玉秀在其所著《透明的法袍--大法官解釋意見書(2003.10 - 2007.09)》一書中寫道:「透明是[[民主]]的顏色,透明是[[人權]]的盔甲,透明才能程序正當」,「不是因為彼此相同,而是因為彼此不同,所以我和我的同事共聚一堂」。<ref>[[王健壯]],[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search_result_detail.asp?txt=&id=3267 大法官的法袍要更加透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011年08月04日</ref> 不過諷刺的是在其卸任大法官後,於蔡英文執政下擔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召集人時,傳出勸退法官評鑑委員人事,以及私自會晤檢察總長招降等醜聞。<ref>[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502inv004/ 許玉秀爆關說司法人事 關鍵電郵曝光],[[鏡周刊]],2017/05/03</ref> <ref>[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502inv008/ 417總統密會 邱太三怒嗆許玉秀招降],[[鏡周刊]],2017/05/03</ref> 她對於司法院即將提出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也有相當貢獻,在[[:s:司法院釋字第642號解釋|司法院釋字第642號解釋]]的不同意見書中,她批評:「本院大法官至今慣行的解釋[[八股文]],有利於掩飾論述上的謬誤,不利於掃除思考上的盲點,更是增加議事負擔、耗費釋憲資源的元兇,欲提升釋憲效能,應該儘快拋棄解釋八股文的桎梏。」她認為,裁判品質的改善才能根本改善司法的公信,而裁判品質取決於製作的格式。<ref name="NCTU"/> == 法治評論 ==2013年9月,就[[九月爭議]]表示[[立法院長]][[王金平]]若因遭國民黨撤銷黨籍而失去院長資格是[[行政權]]和[[立法權]]上的憲政爭議,違反正當程序。<ref>[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14/today-fo7.htm 許玉秀︰黨紀鍘立法院長 有憲政爭議],自由時報,2013-9-14</ref> 許玉秀表示,不管是[[大埔事件]]、[[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文林苑]]還是[[洪仲丘案]],人民的憤怒都來自於沒有公平地被當「人」來對待,而公平的前提,就是要遵守正當的程序。<ref name="公視">[http://pnn.pts.org.tw/main/2013/10/09/%E8%87%A5%E8%BB%8C%E9%8C%AF%E4%BA%86%E5%97%8E%EF%BC%9F%E5%88%91%E6%B3%95%E5%A6%82%E4%BD%95%E9%9D%A2%E5%B0%8D%E7%A4%BE%E6%9C%83%E6%8A%97%E7%88%AD%E7%9A%84%E6%8C%91%E6%88%B0/ 臥軌錯了嗎?刑法面對社會抗爭的挑戰],[[公視新聞]]議題中心,2013/10/09</ref> 對於[[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等社運團體為抗議國民黨全代會申請路權時引發的爭議,許玉秀認為不應只審查申請時間的先後,而是以目的與申請地點的必要性,做實質的審核。<ref name="公視"/> 2013年11月10日接受專訪批評黃總長對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解釋與適用來看。<ref name="自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11/today-p1.htm 《星期專訪》前大法官許玉秀:檢察總長不適任 特偵組一定要廢除], [[自由時報]], 2013-11-11</ref> == 主要著作 ==*《故意與過失之分界-評德國的間接故意理論》,1993年*《主觀與客觀之間》,1997年*許玉秀等著,《罪與刑─[[林山田]]教授六十歲生日祝賀論文集》,1998年*《法治國之刑事立法與司法》,1999年*《犯罪階層體系及其方法論》,2000年*許玉秀等著,《刑事法之基礎與界限-洪福增教授紀念專輯》,2003年*《當代刑法思潮》,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許玉秀、陳志輝合編,《不疑不惑獻身法與正義—許迺曼教授刑事法論文選輯 賀許迺曼教授六秩壽辰》,2006年*《透明的法袍-大法官解釋意見書(2003.10 - 2007.09)》,2008年*《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2011年 == 參考文獻 ==  == 參見 ==*[[憲法法庭]]*[[司法院大法官]]*[[臺灣憲法史]] == 外部連結 ==* [http://www.storm.mg/authors/1468 許玉秀] - 風傳媒{{DEFAULTSORT:Hsu許}}[[Category:國立政治大學教授]][[Category:國立政治大學校友]] [[Category: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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