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巴傑爾謀殺案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詹姆斯·巴尔杰谋杀案是一桩发生于1993年2月12日的英国利物浦[1] 默西塞德郡的凶杀案,两名当时年仅10岁的男童诱拐一名2岁男童詹姆斯·巴尔杰(James Bulger),并将其虐待致死。此案凶手是英国现代历史上年龄最小的杀人犯,并且性质十分恶劣,因此一度引起社会强烈反弹,甚至官方不得不迫于社会压力公佈兇手真實姓名及加長刑期。
誘拐
兩人首先找到一對幼兒,試圖將他誘拐,一旁的母親警覺地將自己的孩子們叫到身边。然而,當母亲转身去結賬時,兩人又將其中一名幼兒帶走,幸虧她即時發現,沖到門外將孩子追回。兩人随後想到糖果店裏孩子多,於是來到糖果店,卻發現店铺已經關門。不過,一旁的肉店(A.R. Tym's butcher's shop)前站著一名2歲幼兒,他正是詹姆斯·巴爾傑(James Patrick Bulger,1990年3月16日生)。
詹姆斯·巴爾傑一家住在默西塞德郡克比镇(Kirkby, Merseyside),當天他由母親丹妮絲·巴尔杰(Denise Bulger)帶領著來到新海濱購物中心採購,丹妮絲在15点40分的时候将孩子留在肉铺等候,自己则去收银台结账。根据事後监控录像显示,15点42分许,乔恩先是和詹姆斯交谈,随後将他带出购物中心。
三人沿着利兹-利物浦运河(Leeds and Liverpool Canal)走了大概四公里。途中,罗伯特和乔恩对受驚而哭闹的詹姆斯进行殴打,以及恐吓詹姆斯将他推入河中。事後统计有38名路人目睹到他们,但绝大多数人没有进行干涉,因为都以为这只是一家人的打闹。有两名路人试图制止罗伯特和乔恩的殴打行为,他们却伪善告诉路人他们正带领迷路的詹姆斯前往警局。一名路人向他们指出警局方向,然而他们又向反方向走去。後来,两人带着詹姆斯进入一家宠物店,店员对他们起了疑心,设法不让他们离开。但不巧街上着火,两人趁乱又带着詹姆斯溜走了。
谋杀
两人将詹姆斯带到沃顿小鎮|Walton, Liverpool。在鎮上,他們發現对街有警局,两人迟疑片刻後,改道陡峭的浅滩,最终来到一处鲜有人至的靠近安菲尔德公墓|Anfield Cemetery和废弃的沃顿安菲尔德火车站|Walton & Anfield railway station}}的铁轨旁。罗伯特和乔恩开始对詹姆斯拳打脚踢,搬起重達10公斤的鐵軌用魚尾板砸他的头部,在他的左眼及脸上涂抹涂料,让他吃掉电池,並脱掉了他的鞋、襪、長褲及內褲,性虐他的生殖器,可能还将电池塞入他的肛门。就这样,将詹姆斯虐待致死。發現詹姆斯死亡後,两人还把詹姆斯的尸体放上铁轨,將詹姆斯的頭部埋入道碴碎石中,试图利用火车碾过来製造事故假象。
两人离开後,尸体被一列火车轧成两截。直至2月14日,詹姆斯的尸体才被警方找到。
調查及審訊
詹姆斯的母亲丹妮丝女士发现詹姆斯不见後,心急如焚的她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嫌疑人的行蹤,於是在全城通緝這名「10歲至14歲的學齡兒童」,並開始在各學校排查當日逃課的學生。最終,一名女性向警方檢舉喬恩,她表示知曉喬恩在当日逃课。另有的一名匿名母親表示自己的兒子羅伯特·湯普遜當日曾逃學,並且衣服上有藍色塗料痕跡。隨後警方將羅伯特和喬恩逮捕。
警方從兩人的衣服上發現了與詹姆斯身上一樣的藍色塗料,兩人的衣服和鞋上也發現了血跡,通過DNA鑒定確認是詹姆斯的血液。羅伯特的鞋頭的形狀也與詹姆斯臉上的淤青形狀相吻合,證明羅伯特穿著這雙鞋踢過詹姆斯的臉部。案發現場還發現了兩人的指紋。
擁有這些確鑿的證據後,警方於1993年2月20日指控兩人犯謀殺和綁架,於22日將他們移往南塞弗頓少年法庭(South Sefton Youth Court)候審。警方和司法部門對媒體公佈兩人的身份時,將羅伯特稱爲「男孩甲」(Boy A),將喬恩稱作「男孩乙」(Boy B)。愤慨的民众要求官方公佈真实姓名,迫于社会压力,官方只好公佈。
對兩人的審訊過程,可謂十分艱辛。一開始,兩個孩子否認這些指控,爲逃脫罪責無所不用其極,哭鬧、吼叫、捏造案情、互相推諉指責以及言語衝突等。最後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兩人才沒有反抗,供述了犯罪細節,包括他們用糖果引誘詹姆斯,以及用魚尾板墜擊詹姆斯的頭部等。
根據屍檢報告,被害人詹姆斯身上共有42處損傷,每一處傷害都不是致命性的,意即受害人是在慢性折磨中致死的。其中,被魚尾板墜擊頭部導致受害人顱骨十處骨裂。在受害人的口中發現電池、生殖器的包皮曾被暴力翻弄。警察懷疑案中存在性犯罪動機,雖然受害人的肛門中沒有發現電池,但兩人仍被懷疑將電池塞入受害人的肛門。然而兒童精神病學家法艾琳·维扎德博士(Dr. Eileen Vizard)否認了他們的性犯罪動機的嫌疑。
審判
1993年11月1日,普雷斯顿皇家法庭(Preston Crown Court)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有近500名示威者集结在法庭外要求重判凶手。
在法庭上,兩人坐在被墊高了的椅子上,除了面對謀殺、綁架及绑架未遂的指控時均全盤否認,此外便一直几乎保持沉默。在審判過程中,艾琳·维扎德博士给做乔恩和罗伯特做了一系列能力判断题後,确认两人「完全具备分辨是非的能力」。控方带头律师理查德·亨利克斯御用大律师(Richard Henriques QC)通过艾琳的结论,成功推翻了针对乔恩和罗伯特的「儿童无犯罪能力」的假定。艾琳还指出,罗伯特在虐待詹姆斯之後自己也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當庭法官莫兰(Justice Morland)憑藉呈堂證供和長達20小時的審訊錄音,宣佈两人犯下「無比邪恶和殘暴」(Unparalleled evil and barbarity)之罪,而他们的行为「狡猾且非常恶毒」(cunning and very wicked),因此谋杀、绑架及绑架未遂罪名成立。至此,罗伯特和乔恩也就成为了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兇手。莫兰法官建议判處至少8年監禁,並規定了出獄後不得作出的具體行為,如终生不得回到案發地默西塞德郡、两人终生不得互相联络等,必須接受定期檢查。宣判後不久,英国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泰勒勋爵(Baron Taylor of Gosforth, 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表示应该将两人的刑期增至至少10年。
此後,英國《太陽報》又徵集了28萬人的請願加刑的簽名,提請當時的英國內政大臣麥克·霍华德(Michael Howard),麥克被迫干涉此案,最後兩人的刑期被增至15年。1999年,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认为两个少年犯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应当予以重新定夺。2000年时,两人因爲在狱中表现良好,刑期被减到8年。
案发经过
起因
1993年2月12日,两名10岁的男童罗伯特·湯普遜(Robert Thompson,1982年8月23日)和乔恩·维纳布尔斯(Jon Venables,1982年8月13日)因爲逃學而在学校相遇。两人都是逃學「惯犯」,发现彼此臭味相投,一见如故,于是结伴外出捣乱。起初他们在布特尔(Bootle)的新海滨购物中心(New Strand Shopping Centre)行窃,遭窃物品包括甜点、巨魔娃娃玩具(Troll doll)、电池以及一罐亨宝牌(Humbrol)蓝色顏料;接着他们跑到麦当劳踩髒凳子,直到被店员赶出去。之後他们商量後决定绑架一名小孩,用偷来的东西作弄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