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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交通局,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稽职责。

(四)增加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和地方铁路建设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管理、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渡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规费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2] 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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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