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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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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监察委员会是由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9日,许昌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许昌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入新纪元,反腐败[1]工作迈入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迈进新征程。

现任中共许昌市委常委、许昌市纪委书记,许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一级巡视员:方婷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2]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体制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人事任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许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文峰同志辞去许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3年1月6日,许昌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罗军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中共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许昌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共有2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一审查调查室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机关党委。

下属1个事业单位:许昌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基地(许昌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管理中心)。

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30个。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部

3、宣传

4、调研法规室

5、党风政风监督室

6、信访

7、案件监督管理室

8、第一监督检查室

9、第二监督检查室

10、第三监督检查室

11、第四监督检查室

12、第五监督检查室

13、第六监督检查室

14、第一审查调查室

15、第二审查调查室

16、第三审查调查室

17、第四审查调查室

18、第五审查调查室

19、第六审查调查室

20、案件审理室

21、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2、信息技术保障室

23、机关党委

机构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2、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3、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等。

4、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参与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以案促改工作等。

5、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6、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县(市、区)纪委监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7、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市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等。

8、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 (地方)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 (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单位 (地方)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 (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9、第一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10、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 (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11、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12、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委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1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工作、群团工作。

派驻机构

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政协许昌市委员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纪检监察组、驻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机关事务中心纪检监察组、驻市供销合作社纪检监察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