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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书录黄画黄舍人不书检札子》是北宋散文家、史学家、政治家曾巩的作品之一。选自《曾巩文集》·卷三十二·札子九首。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1],世称“南丰先生”。

原文

臣初掌书命,中书吏以录黄画黄并检赴臣签书。其检,中书舍人称臣书名,而侍郎押字,至录黄画黄,然后侍郎舍人皆称臣书名。臣曾巡厅,言检草舍人称臣书名,而侍郎押字,恐于理尚有未尽,且录黄画黄并检,一体相须而成,当书之官,未有可以一书一否也。况录黄画黄侍郎舍人皆称臣书名者,事君之体固然也。其检,舍人不书,欲以为别异执政乎?则录黄画黄并检,一体相须而成,事君之体,于例当一,一书之间,方其严上,则未有可以复伸下也。伏寻故事,中书舍人分押尚书六曹,天下众务无不关决,其各执所见,谓之五花判事。故唐太宗尝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须执论。比来遂无一言驳论,若准书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今舍人不押六曹,惟掌书命,而事干书命者,又不书检。窃寻故事,未有可据而然也。或谓事干书命者,有除改行遣因依,故舍人不当书检。然向来书检已连除改因依,况除改因依,参于[典故]],即无舍人不得预闻之理。臣详本朝之制,官司佐属,盖有得书检而不得书行移文字者,未有得书行移文字而不得书检者,此又于理可疑。臣固非欲书检也,顾缘职分,不敢苟止,伏乞考详理体,断自圣裁,令臣得以遵守。取进止。〈元丰五年七月。〉

作者简介

曾巩(1019年~1083年),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嘉佑二年(1057)中进士[2]后,熙宁二年(1079)先后在齐、襄、洪、福、明、毫等州任知州,守正不阿,颇有政声。元丰四年,任史馆修撰,编纂五朝史纲,未成。著有《元丰类稿》五十卷、《续元丰类稿》四十卷、《隆平集》三十卷。曾巩的散文创作成就很高,《唐论》是代表作,可与欧阳修的《朋党论》媲美。著名有《墨池记》、《越州赵公救灾记》、《寄欧阳舍人书》和《福州上执政书》。曾巩也擅长写诗,有四百余首传世。曾巩培养了一批名儒,陈师道王无咎、曾肇和曾布受业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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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