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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拼音:kè),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 ,最早见于战国文字,本义是考核,引申为检测、征收赋税、差派劳役、学习、作业等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课

拼音; kè

部首; 讠

五笔; yjsy

仓颉; ivwd

郑码; skf

字级; 一级

平水韵; 二十一个 去声

总笔画; 10

四角; 3679₄

统一码; 基本区 U+8BFE

字形分析; 左右结构

字源演变

课,形声兼会意字。从言,果声。"课"从言,表示与人的语言有关;"果"作这个字的声旁,指示读音,"果"有成果之义,兼有表义作用,表示经过实践检验,已经被人们认可的成效。"课"意为用书面语言或口头语言来证明所取得的成果,或者以已有的成果为标准进行书面或口头的考核。《管子·七法》:"成器不课不用,不试不藏。

"(兵器制成后,未经检测不使用,未经试用不收藏)《管子·明法》:"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实,以官任其身而课其功。"是说贤明的君主依据官的职责选任吏员、考核其成就。"课"的语义主要是检测、考核

"课"的"考试评定"、"计算"等义都与此义有关。常用的"功课"、"课程"的"课"也是由其初义逐渐引申而来的,只是引申的环节太多,不易被认识到罢了。传统预测学中有"起课"一词,是占卜问事,是用语言告诉事情的结果。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试也。从言,果声。

折叠说文解字注 试也。

《广韵》:第也。税也。皆课试引伸之义。

从言。果声。

苦卧切。十七部。

康熙字典

《唐韵》《集韵》《韵会》《正韵》并苦卧切。科去声《说文》:试也。《广雅》:第也。《玉篇》:议也。《增韵》:计也,程也。《史记·匈奴传》:课校人畜计。《前汉·京房传》:房奏考功课吏法。《晋书·元帝纪》:劝课农荣。《宋书·沈约自序》:少宽其工课。《汲冢周书》:程课物征。《管子·七法篇》:成器不课不用,不试不藏。

又《广韵》:税也。《旧唐书·职官志》:凡赋人之制有四:一日租,二日调,三日役,四日课。

又县名、水名。《隋书·地理志》:课阳县属南阳郡,因课水而名。

又《玉篇》苦讹切。《广韵》《集韵》苦禾切。并音科。课,差也。

又《类篇》:率也。[1]

参考文献

  1. , 360国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