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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清纯

谢清纯,男,汉族,湖南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1963年11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2015年3月,谢清纯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8月被批准逮捕。2016年6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谢清纯犯受贿罪一案。

基本内容

中文名:谢清纯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国籍:中国

出生地:湖南攸县

性别:男

人物介绍

谢清纯,男,汉族,湖南攸县人,1963年11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

2002年1月至2002年3月任攸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2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任醴陵市委书记(2006年8月当选为中共株洲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09年7月任株洲市副厅级干部、醴陵市委书记

2010年12月任株洲市委常委、醴陵市委书记;

2011年9月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醴陵市委书记 ;

2011年12月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株洲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违纪

接受调查:2015年3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批准逮捕:2015年8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决定逮捕。

双开处分:2015年12月,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清纯开除党籍处分。

提起公诉:2016年5月,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2016年6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谢清纯犯受贿罪一案。[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清纯在任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醴陵市委书记、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规划调整、土地变性、人事任命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胡水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被告人谢清纯单独收受人民币891.62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3.6万元、欧元0.5万元;与被告人胡水桃共同收受人民币14.6万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