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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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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力,男,汉族,1955年10月生,重庆市人,大学学历,教授,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曾被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表彰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第四天,他因一张面带微笑的照片被媒体称为"微笑书记"。

2016年10月13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控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5.4056万元。

人物履历

1972.02-1973.08,四川省长宁县桃坪公社兴龙一队知青

1973.08-1975.07,四川省高县师范学校学习

1975.07-1979.09,四川省长宁县桃坪公社大桥小学、县文教局、县委宣传部工作

1979.09-1983.07,重庆师范学院政史系政史专业学习

1983.07-1985.06,四川省宜宾地区教育局工作

1985.06-1995.09,四川省委第二党校行政管理学教研室教师、副主任、主任(其间: 1993.04-1995.09,在郫县县委挂职锻炼任副书记)

1995.09-1996.07,四川省郫县县委书记

1996.07-1997.08,四川省郫县县委书记,代县长、县长[1]

1997.08-1997.10,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郫县县委书记、县长

1997.10-1998.05,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郫县县委书记

1998.05-1998.06,四川省成都市市长助理

1998.06-1998.10,四川省成都市委宣传部部长

1998.10-2001.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03-2004.01,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

2004.01-2004.12,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12-2009.03,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

2009.03-2010.01,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0.01-2011.02,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

2011.02-2012.05,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

2012.05-2014.07,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7月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谭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

免去职务

2014年7月10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谭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免去了谭力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2014年7月30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谭力的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开除党籍

201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纪委对海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谭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谭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与他人通奸。

谭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谭力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5年11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原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谭力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11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谭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谭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力利用其担任中共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广安市委书记、中共绵阳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党工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2016年1月27日,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01-2014年,被告人谭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5余万元。谭力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3]

一审宣判

2016年10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谭力受贿案,对被告人谭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谭力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谭力先后利用担任成都市委常委及宣传部部长、广安市委书记、绵阳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仲裁裁决执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 625.4056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谭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视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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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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