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赋税署
沿革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财政部的税捐部门有国税署、田粮署及地方财政司等三单位。1950年5月,行政院颁布中央政府精简机构案,将上列三个单位合并改组为财政部赋税署。
- 1970年将地方财政业务划归财政部国库署,粮政业务划归粮盐司(后改隶经济部)接办。
- 1976年9月1日,设置货物税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赋税署署长兼任,掌理货物税完税价格之评定事项。
- 1981年2月,总统令,修正公布《财政部组织法》。
- 1982年,总统令,制定公布《财政部赋税署组织条例》。
- 1983年元旦,赋税署正式成为财政部的法定附属机关,除原有赋税业务外,并增加税务稽核及监察工作。[1]
- 2012年2月3日,配合财政部组织调整,总统令,制定《财政部赋税署组织法》并修正《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组织通则》[2];2013年元旦实施。
- 2018年9月17日,财政部(含国库署及赋税署)搬迁至台北市文山区罗斯福路六段142巷1号(财政部财政园区)。
历任署长
参考文献
- ↑ 财政部赋税署官网> 关于赋税署 > 赋税署沿革. [2018-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11).
- ↑ 立法院国会图书馆:立法统计:第7届第8会期第1次临时会(2012-01-19~201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