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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城西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

贵港市港北区城西学校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关于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名称为贵港市港北区城西学校。学校住所地:贵港市建设西路四月八岭小区52号院。

第三条 办学方向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学校是1995年8月经港北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1],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张梦玲,校长为陈静水。

第五条 办学宗旨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六条 办学类型 九年一贯制学校[2]

第七条 办学内容及形式 全日制小学、初中教育。

第八条 举办者出资情况 学校由张梦玲、梁秀卿、朱庆和、黄树明共同出资320万元举办。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 外部关系

(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自治区、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条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国共产党港北区城西学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接受党的领导。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北区民办教育总支部委员会。

第十一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书记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四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十五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政办,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