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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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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弘德学校成立于2016年10月11日,位于港北区港城镇旺岭村宜寨脚处,小学教育。

贵港市港北区弘德学校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学校的名称是: 贵港市港北区弘德学校 。

第三条 本学校的办学场所地址是: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旺岭村宜寨脚处邮编537100 。

第四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举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在坚持遵守宪法、法律[1]、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前提下,以学生发展为目的,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以教师发展为基础。学校以“育人为本、服务为先、开发潜能、全面发展”为学校办学宗旨,以培养学生成为“会运动、懂礼仪、善学习、会合作、惹人爱”为办学目标。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 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港北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九条 党的建设内容。

(一)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贵港市港北区弘德学校党组织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设立党组织,与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联合组成中国共产党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贵港市港北区民办教育总支部委员会。

(二)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党组织书记的产生。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设书记1名。书记由联合支部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四)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五)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六)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七)党建工作保障。中共港北区港城学区民办教育第二联合支部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政办,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