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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拼音:zéi),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 。

最早见于金文 。本义是破坏,引申指作乱叛国危害百姓的人。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贼

拼音; zéi

注音; ㄗㄟˊ

繁体; 贼

平水韵部; 入声十三职

部首; 贝

总笔画; 10

五笔; madt

仓颉; boij

郑码; lohg

四角号码; 73850

统一码; 8D3C

结构; 左右结构

造字法; 会意兼形声字

字级; 一级字

字源演变

会意兼形声字。金文从人持戈击贝,会毁坏之意。篆文将人移到右边并讹为刀,成为从戈,则声。隶变后楷书写作贼,始见于西周金文。战国文字"贼"字所从的声符"则"或从刃、从员,为"则"字繁体。或从戈、从鼎(则省),马王堆汉墓帛书或从戈、从贝。《篇海类编》:"贱,同贼。" 《说文》篆文所从的"刀"放在"戈"下, "贝"在左部,隶变作"图A"。 "图B"又讹变作"图C"遂成"贼"字。 "贝"简化作"贝"。

"贼"类推简化作"贼"。本义是破坏。《说文》:"贼,败也。" 《左传·文公十八年》:"毁则为贼。" (破坏法是贼)引申指作乱叛国危害百姓的人。温县盟书:"而敢与贼为徒者。" (胆敢与作乱叛国的人结为徒党) "贼"通"则",转折连词。《侯马盟书》:"贼(则)永亟视之。"

古籍解释

说文解字; 败也。从戈则声。昨则切。

说文解字注; 败也。

败者,毁也。毁者,缺也。左传。周公作誓命曰:毁则为贼。又叔向曰:杀人不忌为贼。

从戈则声。

此云则声。贝部又云败贼皆从贝会意。据从贝会意之云,是贼(则戈)字为用戈若刀毁贝。会意而非形声也。说稍不同。以周公誓命言。则用戈毁则,正合会意。昨则切。一部。今字从戎作贼。

康熙字典

《广韵》昨则切。《集韵》《韵会》疾则切。$音蠈。盗也。《玉篇》:劫人也。《书·舜典》:ᨥ贼奸宄。传:杀人曰贼。

又《诗·大雅》:不僭不贼。传:不残贼。

又《左传·僖九年》:不僭不贼。注:贼,伤害也。

又《周礼·夏官·大司马》:贼贤害民则伐之。疏:贼虐。

又害苗之虫。《诗·小雅》:去其螟螣,及其蟊贼。传:食节曰贼。陆玑疏:贼似桃李中蠹虫,赤头身长而细耳。[1]

参考文献

  1. , 360国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