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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玉的俗缘:蒋玉函和花袭人

《红楼梦》中贾宝玉有句名言:“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宝玉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人便觉浊臭逼人。

贾宝玉、蒋玉函和花袭人三人之间什么关系

   《红楼梦》中贾宝玉有句名言:“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宝玉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人便觉浊臭逼人。然而《红楼梦》中有四位男性:北静王、秦钟、柳湘莲、蒋玉函,宝玉并不做如是观。这四位男性角色对宝玉的命运直接、间接都有影响或提示作用。四位男性于貌则俊美秀丽,于性则脱俗不羁,而其中以蒋玉函与贾宝玉之间的关系最是微妙复杂,其涵义可能影响到《红楼梦》结局的诠释。《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神游太虚境,窥见“金陵十二钗又副册”中有诗写道:

  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

  堪羡优伶有副谁知公子无缘

此诗影射花袭人一生命运,其中“优伶”即指蒋玉函,可见第一百二十回最后蒋玉函迎娶花袭人代宝玉受世俗之福的结局,作者早已安排下伏笔,而且在全书发展中,这条重要线索,作者时时在意,引伸敷陈。第二十八回,《蒋玉函情赠茜香罗》,冯紫英设宴,贾宝玉和蒋玉函初次相见,席上行酒令,蒋玉函手执木樨吟道:“花气袭人知昼暖。”彼时蒋玉函并不知有袭人其人,而无意间却道中了袭人名字,冥冥中二人缘分由此而结。少刻,宝玉出席,蒋玉函尾随,二人彼此倾慕,互赠汗巾,以为表记。宝玉赠给蒋玉函的那条松花汗巾原属袭人所有,而蒋玉函所赠的那条“血点似的大红汗巾子”,夜间宝玉却悄悄系到了袭人的身上。蒋玉函的大红汗巾乃茜香国女国王所贡之物,为北静王所赐,名贵非常。宝玉此举,在象征意义上,等于替袭人接受聘礼,将袭人终身托忖给蒋玉函。第一百二十回结尾篇,花袭人含悲出嫁,次日开箱,姑爷见猩红汗巾,乃知是宝玉丫头袭人,而袭人见姑爷的松绿汗巾,乃知是宝玉挚友蒋玉函,红绿汗巾二度相合,成就一段好姻缘。而促使这段良者,正是宝玉本人。

袭人在《红楼梦》这本小说以及在宝玉心目中都极占分量,而宝玉却将如此重要的身边人托付给蒋玉函。《红楼梦》众多角色,作者为何独将此大事交托蒋玉函,实在值得深究。蒋玉函原为忠顺亲王府中忠顺王驾前所蓄养的优伶,社会地位不高,在小说中出场次数不多,而作者却偏偏对这样一个卑微角色,命名许以“玉”字,此中暗藏玄机。《红楼梦》作者对角色命名,“玉”字绝不轻易赐予,小红本名红玉,因为犯宝玉之名而更改,即是一例。玉是《红楼梦》中最重要的象征,论者早已著书讨论,在众多复杂的诠释中,玉至少象征人的性灵、慧根、本质等意义,已是无庸怀疑。而小说人物中,名字中凡含有玉字者,与宝王这块女娲顽石通灵宝玉,都有一种特殊缘分,深具寓意。

除了宝玉以外,《红楼梦》中还有其他四块玉。首先是黛玉,宝、黛二玉结的是一段“仙缘”,是神瑛侍者与绛珠仙草的爱情神话,也是一则最美的还泪故事。宝玉和黛玉之间的爱情乃是性灵之爱,纯属一种美的契合,因此二人常有相知、同类之感。黛玉是宝玉灵的投射,宜乎二人不能成婚发生肉体关系,唯有等到绛珠仙草泪尽人亡魂归离恨天后,神瑛侍者才回转太虚幻境,与绛珠仙草重续仙缘。第二块玉是妙玉,有人猜测宝玉与妙玉之间,情愫暧昧。事实上宝玉与妙玉的关系在《红楼梦》的主题命意及文学结构上都有形而上的涵义。妙玉自称“槛外人”,意味已经超脱俗尘,置身化外。而宝玉为“槛内人”,尚在尘世中耽溺浮沉。而结果适得其反,宝玉终于跨出,修成正果,而妙玉却堕人淖泥,终遭大劫。宝玉妙玉的关系是身分的互调,槛外与槛内的转换,是一种带有反讽性的“佛缘”。妙玉目空一切,孤僻太过,连村妪姥姥尚不能容,宜乎佛门难入。而宝玉心怀慈悲,广爱众生,所以终能成佛。

《红楼梦》男性角色名字中含有玉者,尚有甄宝玉与蒋玉函。甄宝玉仅为一寓言式的人物,是《红楼梦》中“真”“假”主题的反衬角色,甑宝玉貌似宝玉,却热中功名,与贾室玉的天性本质恰恰相反。作者创造甄宝玉这个角色,亦有反讽之意。《红楼梦》作者的人物设计,常用次要角色陪衬、反衬主要角色,例如晴雯、龄官陪衬黛玉,二人是黛玉的伸延、投影。宝玉这个角色除了甄宝玉、妙玉用以反衬以外,另外一位名字带玉的男性角色蒋玉函对宝玉更具深意。如果宝玉与黛玉所结的是一段“仙缘”,与妙玉是“佛缘”,那么宝玉与蒋玉函之间就是一段“俗缘”了。在《红楼梦》众多男性角色中,宝玉与蒋玉函的俗缘最深——宝玉与贾政的俗缘仅止于父子,亲而不近。宝玉与蒋玉函的特殊关系具有两层意义:首先是宝玉与蒋玉函之间的同性之爱,其次是蒋玉函与花袭人在《红楼梦》结局时的俗世姻缘,而此二者之间又有相当复杂的关联。

第二十八回《蒋玉函情赠酋香罗》,宝玉与蒋玉函初次见面即惺惺相惜,互赠表记。

第三十三回《不肖种种大承答挞》,忠顺亲王府派长府官到贾府向贾政索人,原因是忠顺王府里的优伶琪官(蒋玉函)失踪,“这一城内,十停人倒有八停人都说,他近日和衔玉的那位令郎相与甚厚”,长府官并指出证据——宝玉腰所系之茜香罗。宝玉无法隐饰,只得承认蒋玉函私自逃离忠顺亲王府,在离城“+里紫檀堡置买房舍。二十八回宝玉与蒋玉函见面互相表赠私物之后,至三十三回以前,两人”相与甚厚“的情节书中毫无交代,而三十三回由宝玉的招认,显见二人早已过往甚密,蒋玉函似乎是为了宝玉而逃离忠顺王府,在紫檀堡置买房舍的。以《红楼梦》作者如此缜密的心思,不应在情节上有此重大遗漏,不知是否被后人删除,尚待红学专家来解答这个疑问。但三十三回已经说明,宝玉与蒋玉函之间确实已发生过亲密的同性之爱,而室玉因此被贾政大加答挞,以至遍体鳞伤。一方面来看,固然是宝玉私会优伶的行为,是儒家礼教所不容,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象征宝玉与蒋玉函缔结”俗缘“,宝玉承受世俗后,他的俗体肉身所必须承担的苦痛及残伤。书中,宝玉为黛玉承受精神性灵上最大的痛苦,为蒋玉函却担负了俗身肉体上最大的创伤。就同性恋的特质而言,同性间的恋爱是从另外一个个体身上寻找一个”自己(Self),一个“同体”,有别于异性恋是寻找一个异“己”(Other),一个“异体”。如希腊神话中的纳西色斯,爱恋上自己水中倒影,即是寻求一种同体之爱。贾宝玉和蒋玉函这两块玉的爱情,是基于深刻的认同,蒋玉函犹之于宝玉水中的倒影,宝玉另外一个“自我”,一个世俗的化身。第九十三回,宝玉与蒋玉函在临安伯府再度重逢,在宝玉眼里,蒋玉函“鲜润如出水芙渠,飘扬似临风玉树”,此两句话除形容蒋玉函神貌俊美外,又具深意。

“蒋玉函,有的版本亦作”蒋玉菡“,菡萏、芙渠都为荷花莲花别名。宝玉最后削发为僧,佛身升天。荷花莲花象征佛身的化身,因此,宝玉的”佛身“,虽然升天,他的世俗分身,却附在了”玉菡“上,最后替他完成俗愿,迎娶袭人。佛经有云:”自性具三身,一者法身,二者圆满报身,三者千百亿身。“蒋玉函当为宝玉”千百亿化身“之一。

同回描述蒋玉函至临安伯府唱戏,他已升为领班,改唱小生,“也攒了好几个钱,家里已经有两三个铺子。”府里有人议论,有的说:“想必成家了。”有的说:“亲还没有定。他倒拿定一个主意:说是人生婚配,关系一生一世的事,不是混闹得的,不论尊卑贵贱,总要配得上他的才能。所以到如今还并没娶亲。”宝玉听到,心中如此感想:“不知日后谁家的女孩儿嫁他?要嫁着这么样的人才儿,也算是不辜负了。”后来蒋玉函唱他的拿手戏《占花魁》,九十三回如此叙述:

果然蒋玉函扮了秦小官,伏侍花魁醉后神情,把那一种怜香惜玉的意思,做得极情尽致。以后对饮对唱,缠绵缱绻。宝玉这时不看花魁,只把两支眼睛独射在秦小官身上。更加蒋玉函声音响亮,口齿清楚,按腔落板,宝玉的神魂都唱的飘荡了。直等这出戏煞场后,更知蒋玉函极是情种,非寻常脚色可比……

红楼梦作者善用“戏中戏”的手法来点题,但红学专家一般都着重在十八回元春回家省亲,她所点的四出戏上:《豪宴》、《乞巧》、《仙缘》、《离魂》,因为“脂本”在这四处戏下曾加评语,认为元妃“所点之戏,伏四事,乃通书之大过节,大关键”。这四出戏出自《一捧雪》――伏贾家之败,《长生殿》――伏元妃之死,《邯郸梦》――伏甑宝玉送玉(俞大纲先生认为《仙缘》影射贾府抄家,宝玉悟道,更为合理),《牡丹亭》――伏黛玉之死。这几出戏暗示贾府及其主要人物之命运固然重要,但我认为九十三回蒋玉函扮演之《占花魁》对《红楼梦》之主题意义及其结局具有更深刻的涵义。此外涵义可分两层,首先,中国所有的爱情故事中,恐怕《醒世恒言》中的小说《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秦小官对花魁女怜香惜玉的境界最接近贾宝玉的理想。出身贫苦天性醇厚的卖油郎秦重,因仰慕名妓花魁娘子,不惜节衣省食,积得十两银子,到院中寻美娘(花魁的妓名)欲亲芳泽,未料是夜花魁夜归,大醉睡倒,小说如此描写秦小官伺候花魁女:

酒醉之人,必然怕冷,又不敢惊醒她。忽见栏杆上又放着一床大zhu丝的棉被,轻轻的取下,盖在美娘的身上,把灯挑得亮亮的。取了这壶茶,脱鞋上床。挨在美娘身边,左手抱着茶壶在怀,右手搭在美娘身上,眼也不敢闭一闭……

等到花魁真的呕吐了,他怕污了被窝,就让她吐在自己新上身的衣袍袖子上,整理了腌(月赞)后,“依然上床,拥抱似初”,直到天明,秦小官并未轻薄花魁女。秦重对花魁这种由爱生怜之情,张淑香女士认为近乎宗教爱①,秦重以自己身上的衣物去承受花魁吐出的秽物,这个动作实含有宗教救赎的意义,包纳对方的不洁,然后替她洗净――花魁乃一卖身妓女,必遭尘世污染。而贾宝玉本人在七十七回《俏丫鬟抱屈夭风流》中,面对奄奄一息的的晴雯,亦是满怀悲悯,无限怜惜,恨不得以身相替。四十四回。《喜出望外平儿理妆》,平儿被凤姐错打后,宝玉能力她稍尽心意,竟感“喜出望外”。宝玉前世本为神瑛侍者,在灵河畔守护绛珠仙草,细心灌溉,使之不萎。历劫后堕入凡尘,在大观园内,宝玉仍以护花使者自居,他最高的理想便是守护爱惜大观园中的百花芳草(众女儿),不让她们受到无情风雨的摧残。宝玉自己本为多情种子,难怪他观看蒋玉函扮演秦重,服侍花魁,“怜香惜玉”、“缠绵谴绪”,会感到“神魂飘荡”,而称蒋玉函为“情种”了。“秦重”与“情种”谐音,因此,“占花魁”中的卖油郎秦重亦为“情种”的象征。贾宝玉跟蒋玉函不仅在形貌上相似,在精神上也完全认同,因为蒋玉函扮演的角色秦重一一情种,也正是宝玉要扮演的。贾宝玉与蒋玉函这两块玉可以说神与貌都是合而为一的。

《占花魁》这出戏对《红楼梦》的结局有更深一层的涵义,因为这出戏亦暗伏蒋玉函与袭人的命运结局。袭人姓花,并非偶然,在某种意义上,花袭人的命运与花魁女亦相似,宝玉出家,贾府败落,袭人妾身未明,她的前途也不会好,鸳鸯为众丫鬟之首尚不得善终,袭人的命运更不可卜。卖油郎秦重最后将花魁救出烟花火坑,结为夫妇,《红楼梦》结尾时,蒋玉函亦扮演秦重的角色将花袭人一花魁女,救出贾府,完成良缘一一这,也是宝玉的心愿,他在第二十八回《蒋玉函情赠茜香罗》,早已替二人下了聘。事实上宝玉在俗世间,牵挂最深俗缘最重的是袭人而不是旁人。一般论者把《红楼梦》当做爱情故事来看,往往偏重宝玉——黛玉——宝叙的三角关系,其实宝玉——蒋玉函一花袭人三人的一段世俗爱情可能更完满,更近人情。前文已论及宝玉与黛玉的木石前盟是一段“仙缘”,一段神瑛侍者与绎珠仙草的爱情神话,黛玉早夭,泪尽人亡,二人始终未能肉身结合。而宝钗嫁给宝玉时,宝玉失玉,失去了本性,已经变成痴人。书中唯一一次叙述二人行夫妻之礼,宝玉只是抱着补过之心,勉强行事,两人除却夫妻伦常的关系,已无世俗之情——宝玉不久便勘破世情,悟道出家了。而事实上,在《红楼梦》众多女性中,真正获得宝玉肉体俗身的只有袭人,因为早在第六回宝玉以童贞之身已与袭人初试云雨了,袭人可以说是宝玉在尘世上第一个结俗缘的女性。袭人服侍宝玉,呵护管教,元微不至,犹之于宝玉的母、姊、婢、妾一一俗世中一切女性的角色,袭人莫不扮演。二人之亲近,非他人可比。王夫人、薛宝钗在名分上虽为宝玉母、妻,但同为亲而不近。袭人,可以说替宝玉承受了一切世俗的负担。三十回结尾,宝玉第一次发怒动粗,无意中所踢伤的,竟是他最钟爱的袭人,踢得她“肋上青了碗大的一块”,以致口吐鲜血。宝玉与蒋玉函结俗缘,为他被打得遍体鳞伤,而袭人受创,也是因为她与宝玉俗缘的牵扯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一百一十七回《阻超凡佳人双护玉》,无怪乎袭人得知宝玉要将他那块失而复得的通灵宝玉还给和尚――还玉便是献身于佛之意――她顾不得死活抢前拉扯住宝玉,不放她走,无论宝玉用力摔打,用手来掰开袭人的手,袭人犹忍痛不放,与宝玉纠缠不已。二人俗缘的牵绊,由此可见。最后宝玉出家,消息传来,“宝钗虽是痛哭,她那端庄样儿,一点不走。”而袭人早已心痛难耐,昏厥不起了。宝玉出家,了却尘缘,他报答父母的,是中举功名,偿还妻子宝钗的,是一个儿子,完成传宗接代的使命。那么,他留给花袭人的是什么呢?一个丈夫。蒋玉函与花袭人结为夫妇,便是宝玉在尘世间俗缘最后的了结。

一部小说的结尾,最后的重大情节,往往是作者画龙点睛,点明主题的一刻。一般论者皆认为第一百二十回宝玉出家是《红楼梦》最后结局。亦即是说佛道的出世哲学得到最后胜利,因而有人结论《红楼梦》打破了中国传统小说大团圆的格式,达到西方式的悲剧效果。这本小说除了第一回《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到第一百二十回《甄士隐详说太虚情,贾雨村归结红楼梦》,开场与收尾由甄士隐与贾雨村这两个寓言式的人物,“真”“假”相逢,儒道互较,做为此书之楔子及煞尾外,其写实架构最后一节其实是蒋玉函迎娶花袭人,此节接在宝玉出家后面,实具深意。一方面宝玉削发出家,由一僧一道夹着飘然而去,宝玉的佛身升天,归彼大荒,青埂峰下。而他的俗身,却化在蒋玉函和花袭人身上——二人都承受过宝玉的俗缘,受过他肉体俗身的沾润——宝玉的俗体因而一分为二,藉着蒋玉函和花袭人的姻缘,在人间得到圆满的结合。宝玉能够同时包容蒋玉函与花袭人这一对男女,其实也是因他具有佛性使然。佛性超越人性――他本身即兼有双性特征――本无男女之分,观世音菩萨,便曾经过男女体的转化。宝玉先前对秦氏姊弟秦可卿、秦钟的爱恋,亦为同一情愫。秦可卿一一更确切的说秦氏在太虚幻境中的替身警幻仙姑之妹兼美――以及秦钟,正是引发宝玉对女性及男性发情的人物,而二人姓秦(情)又是同胞,当然具有深意,二人实是“情”之一体两面。有了兼美的引发在先,乃有宝玉与袭人的云雨之情,有了秦钟与宝玉之两情谴绪,乃有蒋玉函与宝玉的俗缘缔结。秦钟与卖油郎秦重都属同号人物,都是“情种”一也就是蒋玉函及宝玉认同及扮演的角色。

因此,我认为宝玉出家,佛身升天,与蒋玉函、花袭人结为连理,宝玉俗缘最后了结——此二者在《红楼梦》的结局占同样的重要地位,二者相辅相成,可能更近乎中国人的人生哲学,佛家与儒家,出世与人世并存不悖。事实上最后甄士隐与贾雨村——道士与书生——再度重逢,各说各话,互不干犯,终究分道扬镳。《红楼梦》的伟大处即在此,天上人间,净土红尘,无所不容。如果仅看到宝玉削发出家,则只看到《红楼梦》的一半,另一半则藉下一节结尾时,有了新的开始。作者藉着蒋玉函与花袭人完满结合,完成画龙点睛的一笔。这于世俗的一半,是会永远存在的。女娲炼石,固然情天难补,但人世间又何尝没有其破镜重圆之时。一悲一喜,有圆有缺,才是真正的人生。蒋玉函与花袭人最后替贾宝玉完成俗缘俗愿,对全书产生重大的平衡作用——如果这个结局不重要,作者也不会煞费苦心在全书埋下重重伏笔了。

事实上以《红楼梦》作者博大的心胸未必满足与小乘佛法独善其身的出世哲学。宝玉满怀悲悯落发为僧,斩断尘缘,出家成佛,,但大乘佛法菩萨仍须停留人间普度众生。蒋玉函最后将花袭人迎出贾府,结成夫妻,亦可说是作者普渡众生悲愿的完成吧。这又要回到《占花魁》这出戏对全书的重要涵义了。前述《卖油郎独占花魁》,秦重对花魁女怜香借玉的故事近乎宗教式的救赎,作者挑选这一出戏来点题绝非偶然,这不只是一则妓女赎身的故事,秦小官至情至性以新衣承花魁女醉后的秽吐,实则是人性上的救赎之举,秦小官以至情感动花魁女,将她救出烟花。同样的,蒋玉函以宝玉俗世化身的身分,救赎了花袭人,二人俗缘,圆满结合,至少补偿了宝玉出家留下人间的一部分憾恨。佛教传人中土,大乘佛法发扬光大,而大乘佛法人世救赎,普渡众生的精神,正合乎中国人积极人世的人生观。[1]

曹雪芹

曹雪芹(约1715年5月28日—约1763年2月12日),名霑,字梦阮,号雪芹,又号芹溪、芹圃,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祖籍存在争议(辽宁辽阳、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出生于江宁(今南京),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曹顒之子(一说曹頫之子)。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幼子夭亡,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卧床不起。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除夕(2月12日),因贫病无医而逝。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1764年2月1日)、甲申(1764年)初春之说。[2]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