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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华

赵志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2005年《当前刑事申诉检察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获得《人民检察》优秀文章三等奖。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赵志华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职业:讲师

主要成就:2005年获得《人民检察》优秀文章三等奖

代表作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研究》《论刑罚轻缓化在中国的实现》

个人简历

学历: 法学博士

职称: 讲师

研究领域: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主要讲授课程: 司法文书、律师事务

外语语种: 英语

出国经历: 无

代表作: 《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研究》

《论刑罚轻缓化在中国的实现》

《论刑法中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性》

学术观点

关于刑罚轻缓化。刑罚向轻缓化发展的趋势,是由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所决定的。我国现阶段社会的主旋律是构建和谐社会,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一直以来我国都是崇尚重刑主义,所以刑罚轻缓化的实现具有多方面的现实积极意义。代表作:《刑罚轻缓化》,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1期。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的被害人承诺,其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承诺主体的合格性。第二,所承诺法益的个人性。第三,承诺的真实性。第四,承诺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明确表现出来。第五,行为人应认识到被害人的承诺。第六,承诺必须是在行为实施之前即存在或者在行为实施当时作出。第七,承诺的内容不违反法秩序。代表作:《论刑法中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性》,载《检察实践》2005年第5期。

关于法定刑结构。我国当前的刑罚结构是以死刑和监禁刑为主导的,因而毫无疑问属于重刑结构。因此,我国现行刑罚结构凸现为以死刑和自由刑中心的重刑刑罚结构,以死刑、无期徒刑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代表的重刑在刑罚结构中比重过大,而以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刑、资格刑为代表的轻刑在刑罚结构中地位偏低,死刑、自由刑与财产刑、资格刑的比例不协调,刑罚量在总体上处于高位,继续上调的余地已极为有限。在重刑的刑罚结构下,我国刑事犯罪特别是重大恶性犯罪持续上升的势头不仅没有得到控制,反而有加速发展的态势。刑罚投入几近极限而刑罚功能却急剧下降的罪刑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因此,无论是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还是现实生活的要求,我国的刑罚结构必须实现轻刑化。[1]代表作:《法定刑结构从轻的实现》,载《新刑法典颁行十周年纪念文集》,2007年9月。

科研项目

《法官如何审理案件刑事》,参与人,2004年最高法院课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