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1]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因素

1.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憲法[2]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一切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制度。所謂國家保密制度,是指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措施所規定的國家秘密事項、保密範圍以及有關制度的總稱,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關於國家秘密的範圍、密級,請參見關於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釋解。

2.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國家保密法,主要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8年9月5日通過並於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保守秘密法》及國務院1990年4月25日頒布的《保守秘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如果沒有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規,而是讓應當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開,自然不可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論處。所謂過失泄露,是指過失地使國家秘密讓不該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國家秘密超過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對於後者,如果能夠證明接觸者並不知悉國家秘密的內容,則不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治罪。至於過失泄露的具體方式可多種多樣,既可以是口頭過失泄露,又可以是書面過失泄露;既可以當眾過失泄露,又可以單個過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過失泄露,又可以採用密寫、影印、拍攝、複印等方式過失泄露等等,不論其方式如何,只要讓不應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觸了國家秘密,即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3.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為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因為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了解國家秘密。本條第2款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亦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而成為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主體。

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如果出於故意,則不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而是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一般是因為疏忽大意、工作馬虎、玩忽職守、違反保守國家秘密的有關規章制度等造成,如將保密文件不按規定放置而讓他人看見,不認真保管致使丟失等,但也不排除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視頻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相關視頻

士兵把國家機密給泄露出去,這個做法可是要被槍斃的!
公益廣告丨國家秘密關乎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人民利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