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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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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丹
出生 1981年10月1日
辽宁省海城市
逝世 2011年4月13日
国籍 中国
职业 公务员

邢丹,出生于1981年,籍贯辽宁

简介

"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获得者、深圳市爱心大使、2005感动中国年度人物丛飞的遗孀,生前为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干部。2011年4月13日晚遭遇意外不幸去世。

2012年2月24日和2012年3月6日,法院开庭审讯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健,黄某泉、蔡某成。2012年7月12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某泉、蔡某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3名被告均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

人物生平

邢丹,1981年10月出生于辽宁省海城市,1993年10月加入共青团,2003年7月至2006年10月,先后在深圳航空公司、深圳图书馆工作;2006年11月到市教育局工作,历任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邢丹是共青团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共青团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丈夫丛飞张崇,生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庄台镇,是深圳著名男歌手,先后参加了400多场义演,11年慈善资助了178名贫困儿童,累计捐款捐物300多万元,被评为100位感动中国人物之一。2006年4月20日,丛飞病逝。2011年4月13日晚邢丹遭遇意外,不幸去世。

遇难事件

遇难经过

2011年4月13日晚23时45分,在路段,一辆正在行驶的深圳号牌小汽车疑为被飞石击中前挡风玻璃,致车内乘客邢某(女)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惠东县公安机关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后表示,在惠州境内发生,说的是她和朋友去惠州吃海鲜,回来时遭到扔石头打劫,破窗后,石头或者车窗玻璃击中左眼角动脉,今天凌晨在医院不治身亡。邢丹早前是空姐,后来在丛飞去世后被提拔为深圳教育局团工委的一个领导。

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证实,邢丹已于2011年4月13日晚遭遇意外不幸去世。邢丹同事和亲友对其去世感到意外。

丛飞遗孀邢丹在高速公路被混凝土块击中致死案件,2011年4月16日凌晨4时破获。三名疑犯被抓获,均为十多岁的青少年。16日上午,羊城晚报记者从惠州市公安部门获悉,三名疑犯均来自惠东一村庄,分别出生于1996年、1994年、1992年。据称,三人因贪玩向车上扔石块等硬物,以击中为乐。击中邢丹所乘车辆者为1996年出生。

邢丹后事

2011年4月18日上午10时,邢丹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深圳市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这位曾经的公益使者的遗体将被火化,而骨灰或与丈夫丛飞合葬。[1]

邢丹生前为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干部。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新天表示,邢丹遗体告别仪式在深圳市殡仪馆举行,深圳市教育局将组织邢丹亲人和同事前往祭奠,至于对她的评价等,教育局在当日发布了相关消息。

遗体告别仪式之后,邢丹的遗体将被火化,按照情理,应该与丛飞的骨灰合葬,但是具体还要看家属和其单位的意见。丛飞去世后,邢丹要求深圳市义工联将丛飞生前使用过的义工2478编号证授予她。深圳市团市委、市义工联还专门启动了"爱心接力--丛飞助学计划"。在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设丛飞爱心助学基金,所有募捐的款项都用于支付丛飞资助的100多名贫困山区孩子继续上学的费用。丛飞的孩子也亟需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关心。

为此,深圳市义工联联合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社会发出号召,希望爱心市民承接丛飞的爱心接力,踊跃捐款,资助丛飞的孩子直至上完大学,传递"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让无痕大爱与无私真情温暖你我、盈满人间。据悉,邢丹遇难前是"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获得者、深圳市爱心大使。生前为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深圳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干部。

案件详情

汽车被砸司机报警求助

2011年4月13日23时45分,惠东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事主黄某报案称,其驾驶小汽车在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往深圳方向行驶至惠东稔山路段时,汽车前挡风玻璃被路边飞出的石块击穿,击中副驾驶座乘客头部,黄某请求警方救助。接报后,110报警服务台立即指引报警人送伤者前往就近医院--大亚湾区霞涌医院救治,并指令稔山派出所和高速公路的交警中队立即出警处置。4月14日零时20分,伤者邢某经大亚湾区霞涌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惠州市、惠东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案组前往案发现场及大亚湾区开展现场勘验和案件的侦查工作。

经初步鉴定,受害人邢丹(女,30岁,吉林省通化市人)左面部受钝物撞击致左下颌粉碎性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根据工作部署,办案民警向报警人了解具体案发过程后,联系沿海高速公路交警中队、路政、拯救队了解案发时接处警及求救情况,细致勘验现场。

3无业村民扔石取乐

经调查走访,有目击者反映在案发当晚有3名男青年在案发现场附近流连。获取该重大线索后,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全力追查该3名可疑男青年。2011年4月15日下午,警方初步确定3名男青年的身份。4月16日凌晨3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惠东县稔山镇石头岭村(案发地点附近村庄)抓获嫌疑人林某健、蔡某成和黄某泉3人。

经查,林某健(男,1996年7月出生),蔡某成(男,1994年5月出生)、黄某泉(1992年4月出生)3人为案发段高速公路附近村庄(惠东县稔山镇石头岭村)村民,3人均小学辍学、无业。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林某健、黄某泉、蔡某成交代:4月13日晚23时左右,林某健等3人从其所居住的村庄游荡到高速公路附近时,跨越高速公路护栏。为了取乐,从高速公路边捡拾小石块和混泥土块向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投掷,先后掷中4辆过往车辆,其中林某健掷出的一混泥土块掷中受害人邢丹所乘汽车前挡风玻璃。经了解,另3辆被掷中汽车因无大碍未报警。

破案经过

高速路上的飞石竟成了夺命之石!深圳市爱心大使丛飞的遗孀邢丹不幸成了遇害者。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案发两天后,惠州警方迅速破案,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他们都只是未满20岁的少年,而砸中邢丹车子的林某健,只有15岁。

作案动机很简单:取乐、练胆。尽管警方第一时间公布了调查结果,但随后依然有网友表示质疑:一块小小的石头为何就能砸穿百万豪车?"飞石取乐"的说法是否过于幼稚?警方怎么确定就是那名15岁的少年砸中了邢丹的车呢?

有时候,最复杂的问题,可能真的就只是出于一个简单的理由,或者根本就不需要理由。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所接受的极为有限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或许让他们在捡起石块出手的一瞬间,根本就没把一切放在眼里,更不会慎重地去考虑它将招致的一切后果。

一块石头引发的血案

事发当晚的司机黄先生不接受任何采访。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副中队长梁俊鹏赶到现场时,车辆已经离开。了解相关情况后,他跟沿途的派出所联系,并将案件移交给稔山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邢丹在送到医院时已经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邢丹的死因,是因为一个不规则、高速运动的物体撞击到了左下颌而导致的闭合性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这块不规则、高速运动的物体是什么?从哪里来?在事发现场,警方看到,水泥混凝土石块散落得到处都是。凶手就是这些石块。

一块小小的石头,杀伤力有这么强吗?有物理学专家分析指出,出事车辆之所以会破裂穿洞,是因为行驶时速度快,加上肇事者投掷混凝土的速度,导致冲击力很大,超出玻璃的保护能力,因此被刺穿。该专家指出,就像一架飞机,速度达到一定数值时,撞击一只小鸟也会导致故障。 吊车司机提供了重要线索

深更半夜,是什么人选择这个时候来到高速公路,捡这些石块投掷过往车辆呢?

警方找到了一名重要目击者--一位开吊车的司机,他回忆,事发当晚,他车子的轮胎漏气了,就在附近修补轮胎,过了几分钟,来了3个小孩,向他讨要了几根烟,"我就顺便问了句'是哪个村的',他们说就是前面村的;问他们过来干嘛,他们说前面有警车,到我车后来躲一下"。

事发现场高速公路附近是一个叫石头岭的村庄。根据吊车司机提供的3名嫌疑人的相貌特征,民警立即来到石头岭村展开走访调查。经排查,确定了几名有重大嫌疑的年轻人。

2011年4月16日凌晨,惠东警方分别在石头岭村三人的家中将黄某泉(19岁)、蔡某诚(16岁)以及林某健(15岁)抓获。3人对4月13日晚在高速公路投掷水泥块的行为供认不讳。他们供认,是穿过高速公路旁边一条小路的护栏来到高速路上的。而从石头岭步行到案发现场,大概只需要十分钟。

2011年4月17日傍晚,惠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调查结果:3名犯罪嫌疑人跨越高速路护栏,为了取乐,从高速公路捡拾小石块对过往车辆进行袭击,砸中邢丹所乘坐的车的,是15岁的林某健。

3少年"飞石取乐练胆"

事件并未平息。对于警方公布的案件调查结果,有网民质疑:"飞石取乐"的说法太过不可信,谁会那么无聊半夜到高速公路扔石头?警方怎么确定就是15岁的那名少年砸中邢丹的车呢?

看来,这些疑问,还只能是肇事者自己才说得清。在惠东县看守所,3名犯了事的少年似乎还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他们说,本来计划去铁路那边偷铁,但是走到半路又不想去了,后来就从地

上捡起石头,到高速公路砸车。15岁的林某健问同伴:够不够胆拿石头砸那些车子?现在看来,这种激将法在当时很是奏效。蔡某诚认为,"这是很好玩的事情,没什么不敢";黄某泉说,砸中车子时,感觉很开心。

3名少年交代,当晚共砸中了5辆车,每个人都有"收获成果"。至于如何确定砸中邢丹的那块水泥石块究竟是由谁扔出去,惠东县公安局刑侦三中队副中队长卓健玲表示,当时没有其他的目击证人,所以靠的还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最重要的是确定他们砸中了什么车"。审讯的民警说,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声称"砸中车时有一种兴奋的感觉",以此推断,对当时的细节,他们还是记得比较清楚的。

比如蔡某诚称,看到林某健砸中的车子是黑色的;林某健自己也承认,他扔了石头把玻璃砸碎了,他们当时没有理会,又继续砸,等警车离开了,他们才走过去,发现路边有张纸巾上带有血迹。根据嫌疑人自己的供述以及互相印证,警方据此认定,就是林某健扔了石头砸中邢丹的车子。

在看守所,年纪最小的林某健还在询问民警,什么时候能从看守所出去,他还没意识到,自己取乐练胆的这一砸,却砸死了一条人命……[2]

案件审理

2012年2月24日,林某健被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惠州市惠东法院出庭受审,因案涉未成年人犯罪,法庭未公开审理。[3]

2012年3月6日,惠州市中院再次在惠东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丛飞妻子邢丹遇袭身亡一案。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案件中另外两名被告人黄×泉、蔡×成提起公诉,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法官当庭未作宣判。邢丹父亲邢振祥在亲友陪同下到场旁听,并几度泪洒当场。

审判结果

2012年7月12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丛飞妻子邢丹遇袭身亡案一审情况,被告人林某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某泉、蔡某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一审宣判时3名被告均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法院正在引导和帮助被害人家属办理司法救助。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某[9] 健在高速公路上故意向过往车辆投掷石块,造成一人死亡,应依法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鉴于案发时林某健未满16周岁,是初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健有期徒刑12年。另外两名被告人黄某泉、蔡某成以向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车辆投掷石块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三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68086.45元人民币。[4]

社会评价

邢丹嫁给丛飞后,辞掉了工作,专心在家照顾丛飞和前妻的女儿。那时候,邢丹和丛飞经常一起到莲花北残疾人康复站做义工。"但是丛飞去世后,政府给邢丹安排了工作,因为工作太忙,来参加活动的次数没有丛飞生前来得多了。"巫妙春说,邢丹会在助残日或者一些长假来康复站,和残疾人做做游戏,聊聊天。

深圳义工联网站上,关于"爱心义工"邢丹的报道中写到,"2005年7月6日,当时病重的丛飞从社会为其捐赠的治病款中拿出3万元,在深圳展华实验学校设立了"展华丛飞奖学基金",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丛飞去世后,妻子邢丹接过丛飞的爱心旗帜,不断为这个奖学基金奉献爱心,并每学期都会亲自为孩子们颁奖。"她还"继续关心帮助着丛飞资助的贵州贫困山区的孩子们。"

丛飞和邢丹的干妈、深圳"活雷锋"陈观玉告诉记者,邢丹接过了丛飞的接力棒,做了不少好事,但是她很低调,默默做事,不大爱说话。

好友封昌红与邢丹一家关系甚好,两家还在北京一起过的年。封昌红说,飞飞出生四个月,丛飞就离开了人世。邢丹一家和朋友们都将飞飞视为掌上明珠,非常疼爱。不过,邢丹并没有溺爱孩子。飞飞年纪小小就很懂事,看到妈妈下班回来,还给妈妈揉肩、洗水果。邢丹经常和封昌红说,看到小飞飞可爱的样子特别欣慰。

在好友巫妙春看来,邢丹自我调节能力比较强。丛飞去世以后,邢丹非常悲伤,可是她不会在朋友面前整天哭哭啼啼,表现出了平和的状态。巫妙春说,邢丹操的心很多,工作、孩子、还要做义工。邢丹给自己时间安排得满满的,"这是一种疗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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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