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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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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國家郵政局

全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

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於2008年設立(副部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家郵政局承擔郵政、快遞行業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且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6號),設置國家郵政局。國家郵政局是信息產業部管理的主管全國郵政行業以及管理全國郵政企業的機構。2005年8月,國務院下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5〕27號),要求郵政實行政企分開,改革主要目標包括:重組國家郵政局,作為郵政行業監管機構;2007年1月,重組後的國家郵政局正式掛牌,為信息產業部管理的國家郵政監管機構。2008年9月,國務院實施大部制機構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2號),設立國家郵政局(副部級),為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局。[1]

目錄

相關職責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郵政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改為事後備案,組織最佳郵票評選和全國性集郵展覽工作交給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

(三)加強國家郵政行業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促進郵政行業發展。

(四)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確保城鄉居民享受安全、便捷、合理價格的郵政普遍服務。

主要職責

(一)擬訂郵政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提出深化郵政體制改革和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統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郵政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承擔郵政監管責任。推動建立覆蓋城鄉的郵政普遍服務體系,推進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保障機制,提出郵政行業服務價格政策和基本郵政業務價格建議,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准入,維護信件寄遞業務專營權,依法監管郵政市場。

(四)負責監督檢查機要通信工作,保障機要通信安全。

(五)負責郵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郵政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六)負責郵政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及信息服務,依法監督郵政行業服務質量。

(七)負責紀念郵票的選題和圖案審查,負責審定紀念郵票特種郵票年度計劃。

(八)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郵政組織,處理政府間郵政事務,擬訂郵政對外合作與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處理郵政外事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涉及港澳台郵政工作。

(九)垂直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

(十)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改革歷程

上世紀70年代初,世界上很多國家開始郵政改革,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等國,把郵政改革的核心放在管理體制上;

上世紀80年代,以英國郵政脫離政府序列、組建國家郵政公司為開端,拉開了世界郵政領域政企分開改革的序幕;

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郵政已經有了"政企分開"的呼聲。1995年,原郵電部成立了兩個企業局,即中國郵電郵政總局和中國郵電電信總局。

1998年,國務院對郵電經營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改革原有的郵政、電信由郵電局統一經營模式,實行郵政、電信分開經營。把郵電局拆分為相互獨立的郵政局和電信公司,郵政開始獨立運營,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獨立部門。這次改革後的郵政經營管理體制仍保留政企合一模式。

2005年7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國家發改委關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匯報,並批准了該方案。這次會議確定郵政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實行政企分開,加強政府監管,完善市場機制,保障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確保通信安全;改革郵政主業和郵政儲蓄管理體制,促進向現代郵政業方向發展。重新組建國家郵政局,作為國家郵政監管機構;組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各類郵政業務;加快成立郵政儲蓄銀行,實現金融業務規範化經營。

2006年8月底,各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籌建工作基本就緒,國家郵政監管機構的組建也完成了前期準備,新的國家郵政局的組織機構和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基本完成。

2006年9月13日,湖南省郵政管理局掛牌,這是湖南首次郵政政企分開。

2012年3月1日,我國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實施工作正式啟動;

2012年年底前,我國將設立357個市地一級郵政監管機構。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