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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子产不毁乡校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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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子产不毁乡校子产成为郑国执政,在外交上交好各大强国,为郑国的发展赢得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开始了对内政的治理。[1]

子产认为:这个时代变化太快了,墨守成规者将被困境所困,顺应世界变化的才能更好地生存。

因此,子产顺应时局,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旧有的有很大不同,甚至许多都是前无古人的首创。

为了增加国库收入,加强国防,子产“作丘赋”,让人依据丘陵、水沟的走向将大块的田地划分为“丘”,规定每“丘”每年上缴固定的军赋,余下的归百姓自己支配。

这样百姓要想减轻军赋,只有在“丘”里多开垦新田来分摊军赋。此举自然鼓励了耕种,但客观上也加重了郑国百姓的税负。

改革触动了许多郑国人的利益,郑国人民普遍不高兴,因此子产的政策在国内遇到激烈反对,一些大族甚至要发动政变推翻他,而许多老百姓也开始了激烈的抵制。

但子产不改初心,他认为没有国哪有家,没有整体哪有部分,他执行的一系列政策正是为了让国家更好、更有尊严地生存下来,这是保障全体族人长远利益的根本。

因此子产毫不犹豫地坚决推行,即使被骂被杀也不退缩。

执政一年,他就被老百姓作歌咒骂说:“子产取走了我的衣冠啊,子产取走了我的田地啊,他的父亲(被杀)死在了路上啊,谁要杀子产可别忘了叫上我啊!”

大夫子宽将这些议论告诉子产,子产无奈地说:“晋、楚两国像强盗一样索取无度,我们给他们贡赋的同时,必须得加强我们的防务。现在虽然难过一点,但是如果不这样做,郑国就要灭亡了。可惜大多数郑国人并没有看到这一点,他们恨我、咒骂我,我早就预料到了。苟利国家,生死以之。”

只要有利于国家,即使面对死亡,我也要去做。

子产就是这样一个人,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冲突时,他认为,只要有利于国家,那么人民就不应该计较个人得失,他自己都把生死抛之度外了。 

这时候,许多大夫包括子皮都建议限制乡校,不许百姓非议国家的政策和法令。

所谓乡校是春秋时期人们游玩聚会的场所,也是国人议论国家政事的场所。

虽然遭受国人的非议,子产却大力反对禁锢言论,他为乡校辩护说:“人们劳累了一天,到乡校去游玩,顺便议论政事的好坏,不是挺好的事儿吗,这可是真实的民意啊。人们认为好的,我们就推行它,人们认为不好的,我们及时补救,这样我们才能得民心啊,为什么要毁弃呢?如果依靠权力压制言论,让百姓积累的怨气无处发泄,对国家的伤害会更大。”

郑国大夫们听了都由衷地佩服子产,说:“您是可以成就大事的人啊,您的做法,不是只对个别人有利,而是有利于国家啊。”

因此,即使非议满天,子产始终保留着乡校,不加干涉。

鲁国的孔子听说了这件事,感慨地说:“有人说子产是不仁不义的人,从他不毁乡校这事儿来看,我不信。”

子产的举措得到了时间的验证,外交内政硕果累累。

国外没有了大国的祸乱,国内也治安稳定,百姓富足,郑国人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这时候,人们又“千里农桑歌子产”,作歌称颂子产说:“我家的子弟全靠子产谆谆教诲啊,我家的衣食全靠子产鼓励种植啊,假如子产不幸死了啊,还有谁能来替代他呢?”

当局者迷,有些东西只有交给时间,交给实践,交给人民来检验才能证明真伪。

此时,需要时间验证的还有另外一项重大的举措,那应该是子产一生中最被人铭记的一件事,也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意义的一件大事,那就是子产“铸刑书”一事。

公元前536年3月的一天,郑国都城发生了一件异常轰动的大事。人们一大早发现宗庙的广场上放着一口硕大的金鼎,金光闪闪余音袅袅,上面竟然刻着郑国的法律条文和惩治罪犯的刑罚。

人们围着金鼎细细观看,震惊不已。

因为直到看见这个,老百姓才豁然开朗,终于明白对与错、是与非的界限,才知道犯了什么错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而原本这一切,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被随意滥用,不同的人、不同的是非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

上层贵族认为刑律不能公之于众,这样人们不知深浅,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保证贵族的权威和神秘,保证尊卑贵贱的社会秩序。

将法律条文公之于众,让一切行为有法可依,这在现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在当时,这样的做法确是对传统“礼”的一种挑战和否定,因此一经颁布,马上在全世界引起轰动,不止郑国,也引起了当世所有国家、所有贵族的激烈反对。

其中有个激烈的反对声,来自于“古之遗直”的叔向。

叔向是晋国的权臣,是晋君的老师,也是子产的好朋友,他在信中对子产说:“从前先王以衡量事情的轻重来断定罪行,不制定刑法,就是害怕百姓有争夺之心。百姓知道了刑罚的依据,将会丢弃礼仪而争用刑书,刑书的一字一句,都要争个明白。你现在把它公之于众,礼会随着消亡,贵贱等级也会随着消亡。这还怎么治理国家呢,我看,用不了多久,郑国就要灭亡了!”

子产无法争辩,只是在回信中说:“我没有才能,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我是用它来挽救当世的。虽然对你我不利,但这却是必须要做的。如若不然,将再也无法维持郑国的秩序了。”信的结尾仍然是那句“苟利社稷,生死以之”。

子产就是这样一个人,他觉得这件事对国家有利,自己的生死他都可以不顾。子产开启了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结果如何呢?我们照样把它交给时间来检验吧。

先来看郑国铸刑书后的效果吧。

由于法制的透明,贵族不能随意处置百姓,特权也受到了限制。人们敬畏法律而不敢犯罪,使得当时的郑国做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23年后,晋国正卿赵鞅(赵武之孙,也称赵简子)仿效子产铸刑书,将晋国的法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晋国大振,再次称霸诸侯。

110年后,李悝在魏国颁布《法经》,让初出茅庐、寂寂无闻的魏国,一跃成为天下霸主。

180年后,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从此秦人不再寂寂无闻,开始了富国强兵、合并天下的序幕。

300年后,韩非子将刑法理论系统化,让这一思想成为后世王朝统治的基础。

再一次,子产得到了时间的验证。

因此,子产也被后世认为“法家思想之始”,开创依法治国的先例,是创立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之一,也有人说他是春秋第一人。

后世的评价很高,事实上也正是他,让饱受战火和内乱摧残的郑国,在那乱世中取得喘息之机,活得有了尊严。而自他后,郑国衰退之势不可阻挡,最终走向覆亡。

公元前522年,子产病逝,死讯传开,郑国人民嚎啕大哭,老人也都哭得像孩子一般。

千里之外,孔子也忍不住落泪说:“子产,古之遗爱也!”[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