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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物局(调研夏文化)原图链接来自 郑州市文物局 的图片

郑州市文物局,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置郑州市文物局,为主管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2010年2月4日上午,郑州市文物局在郑州市[1]陇海西路81号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郑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台阶迈进。郑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丁世显,河南省文物局副局长孙英民,郑州市副市长刘东等领导出席仪式并揭牌。

全市拥有裴李岗遗址、轩辕黄帝故里、商城遗址、北魏石窟寺、北宋皇陵、杜甫故里等各类文物遗存万余处,其中“国保”单位38处43项,“省保”单位128处。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十万件,其藏品数量和质量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居领先地位。

为更好地保护、管理和利用郑州的文物资源,郑州市委、市政府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强化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统一管理,在全市行政机关普遍减员、缩编的情况下,成立了郑州市文物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原市文化局承担的文物管理职责划入该局进行管理。

郑州市文物局成立后,将秉承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光荣传统,发扬老一辈文物工作者脚踏实地、不辞劳苦的工作作风,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深入挖掘、展示和传承郑州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优势和价值,变文化资源大市为文化资源强市,同时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投入机制,推动文物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全市文物调查、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

(四)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拍摄和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制作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 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及市内外博物馆(纪念馆)间的协作、交流等外事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负责文物商店、拍卖行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审核办理文物收购、经营许可证;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

(八)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科研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十)编制全市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全市文物系统的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物单位开放等相关产业发展。

(十一) 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十二)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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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