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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文物局(調研夏文化)原圖鏈接來自 鄭州市文物局 的圖片

鄭州市文物局,根據《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文〔2009〕179號),設置鄭州市文物局,為主管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2010年2月4日上午,鄭州市文物局在鄭州市[1]隴海西路81號正式揭牌成立,標誌着鄭州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向更深層次、更高台階邁進。鄭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丁世顯,河南省文物局副局長孫英民,鄭州市副市長劉東等領導出席儀式並揭牌。

全市擁有裴李崗遺址、軒轅黃帝故里、商城遺址、北魏石窟寺、北宋皇陵、杜甫故里等各類文物遺存萬餘處,其中「國保」單位38處43項,「省保」單位128處。博物館館藏文物數十萬件,其藏品數量和質量在全國省會城市中居領先地位。

為更好地保護、管理和利用鄭州的文物資源,鄭州市委、市政府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強化文化遺產和文物資源統一管理,在全市行政機關普遍減員、縮編的情況下,成立了鄭州市文物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原市文化局承擔的文物管理職責劃入該局進行管理。

鄭州市文物局成立後,將秉承積極進取、勇於創新的光榮傳統,發揚老一輩文物工作者腳踏實地、不辭勞苦的工作作風,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切實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繼續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以深入挖掘、展示和傳承鄭州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為切入點,充分發揮文物資源的優勢和價值,變文化資源大市為文化資源強市,同時積極探索文物保護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激勵機制、投入機制,推動文物管理工作進入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軌道。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管理全市文物調查、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三)負責申報、審批全市境內的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工程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全市文物考古、發掘相關資格和資質的申報和審核。

(四)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管理工作,並指導監督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原址重建、國有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館藏一級文物拍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拍攝和考古發掘現場專題類、直播類節目製作的行政審批工作。

(六) 負責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管理、協調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及市內外博物館(紀念館)間的協作、交流等外事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文物市場和文物外銷活動的管理;負責文物商店、拍賣行和文物鑑定機構設立、撤銷的申報工作;審核辦理文物收購、經營許可證;負責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經營活動,對舊貨市場實施文物監管。

(八)組織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的科研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九)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查職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十)編制全市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定全市文物系統的產業發展規劃,管理、指導文物單位開放等相關產業發展。

(十一) 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

(十二)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三)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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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