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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府

大小無變化, 5 年前
组织机构
唐朝沿襲了[[漢]]末[[魏晉南北朝]]的都督制,在[[都督]]的駐地設立都督府。[[北周]]、隋朝把都督改為[[總管]],[[唐朝]]恢復都督的名稱。都督府一般節制數[[州]]的軍政,但是唐朝實行[[府兵制]],軍權集中在朝廷,地方都督幾無實權。後來府兵敗壞之後,軍權多為持節的[[節度使]]或[[觀察使]]所有。[[安史之亂]]後都督府撤銷,都督成為榮譽官銜,宰相出征的加銜。唐朝在[[羈縻]]地區也設立都督府,一般以一個國家政權或者民族部落為一個都督府,以[[國王]]或者[[酋長]]擔任都督。
== 组织机构官制制度==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督源于东汉光武初年临时设置的督军御史。曹魏文帝初年都督设置制度化,晋代以后始兼任刺史,后周改都督为总管,隋代军区亦称总管。唐初承隋制﹐其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至武德七年(624)﹐复以总管府为都督府﹐大总管府为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大都督常以宗王遥领而以长史代理其职。其余都督则分为上﹑中﹑下三等。贞观元年(627)﹐内地都督府多被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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